龍巖市2012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關于“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完善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及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教基〔2010〕2號)的精神,在總結2011年中考改革的基礎上,對我市2012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進行進一步的改革,建立一個能夠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評價體系與招生制度,以減輕學生過重的考試壓力,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創造一個寬松的環境,保證課程改革的順利實施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要求與個體差異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考試評價促進發展的功能,在實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注重學生的個性和潛能發展,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自主學習、主動發展,推動中小學課程改革的實施。
(二)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改革、發展與穩定、繼承的統一,充分發揮各地與學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實際出發,穩步推進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
(三)評價方法多樣化與評價主體多元化的原則。突出過程性評價和情意目標考查,改革單純紙筆測試的考試方法,充分發揮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學校、教師、學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在評價中的作用。
(四)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考試和評價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增強評價與考試改革的實效性。
二、初中畢業、升學的考試、考查和考核
(一)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實行二考合一,共用一份試卷。初中畢業、升學的考試、考查和考核遵循教育部頒布的《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施方案》的規定,分為全市統一考試、考查和學校考查、考核兩類進行。
(二)全市統一考試、考查
1.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考查項目:英語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視條件逐步列入統一考查范圍。
2. 考試形式:思想品德(政治)、歷史兩科實行開卷考試,體育與健康為實地測試,其它學科均為閉卷考試。
3. 考試時間:思想品德(政治)、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考試時間安排在九年級結束時進行,即在2012年6月28日下午、29日、30日進行;生物、地理考試時間安排在八年級結束時進行,即在2012年6月28日上午進行。生物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適當時間進行,體育與健康實地測試和英語口語、物理、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適當時間進行。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間各120分鐘,思想品德(政治)、物理考試時間各90分鐘,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考試時間各60分鐘。
4. 考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試卷卷面分值各為150分,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試卷卷面分值各為100分,所有學科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除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外,其他學科的原始分不對外公布,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各科等級比例按各縣(市、區)考生總數的2:3.5:3:1.5劃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到85%以上者(含85%),均劃為A等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到70%以上者(含70%),劃為B等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60%以上者(含60%),該科不劃為D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按原始分記入中考總分,物理、化學兩科成績分別按原始分的30%和20%計入中考總分(2013年開始,分別以60%和40%計入中考總分),以上五科成績滿分為500分。
2013年開始,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檔分扣減20分。
體育與健康測試分值為三項各100分,總分300分,按270分以上(含270分)、240分以上(含240分)、180分以上(含180分)、180分以下分別以A、B、C、D四個等級記載。
生物、地理考試成績達不到C等級者,允許在九年級參加重考,重考成績只記C或D兩個等級。因故并經縣(市、區)教育局批準未參加考試的學生,往屆生或在生物、地理考試的報名結束后轉入我市就讀的學生,在九年級結束時應參加生物、地理考試,其考試成績仍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
英語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的考查成績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記載,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
5. 考試命題
(1) 命題的指導思想
嚴格按照部頒《課程標準》和省頒《考試大綱》,并結合本市教學實際命題。堅持以學生為本,立足基礎,難易適中(基礎題、中等題和稍難題的比例為8:1:1)。正確發揮考試的導向功能,做到思想性、科學性、技術性的統一。做到有利于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推進學校實施素質教育;有利于體現九年義務教育的性質,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促進課程教學改革,引導教師改進教學,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利于高中階段招生改革和基礎教育事業的發展。
(2) 考試內容與形式
考試的范圍按部頒《課程標準》及省頒《考試大綱》的要求,淡化單純記憶的考查,要在全面考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著重考查學生的思維能力和理解能力,重視考查在具體情境中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注意考查對高中階段學習乃至終身學習影響較大的知識與方法,試題應注意體現應用性、探究性、綜合性、開放性和教育性,使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要求得到全面體現;試題要加強與社會生活、學生經驗的聯系,增強問題的情境性,體現考試的時代性;試題要求表述規范,設問明確,語言簡潔,圖形清楚,專業用語準確,答案應避免出現歧義。要防止出現人為編造的、死記硬背的、繁難偏舊的和似是而非的題目。
試卷結構應簡約合理,題量適當,難度適中。文科類科目要嚴格控制客觀題的題量,英語要加強對聽說能力的考查,理科類科目要加強對實驗能力的考查。
(三) 學校考查
學校考查科目包含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技、信息技術、社區服務、研究性學習等)、地方和學校課程等。考查時間安排在該科課程完成時進行。考查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
(四) 考試、考查的組織管理
全市統一考試、考查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管理。統一考試的科目由市教育局組織人員命題,考試由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組織實施,考試科目的評卷實行網上閱卷。英語口語、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組織人員命題,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學校考查由縣(市、區)教育局制定方案實施,也可由學校在考前自主制定方案并報縣(市、區)教育局批準后向學生公布實施。考查成績應在校內公示無爭議后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加強對學校考查的監督檢查。
三、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與方法
(一)評定的內容。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確定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結合我市實際,確定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和綜合實踐活動等六個方面為評定內容。
(二)評定的組織。各縣(市、區)教育局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綜合素質評定實施方案,指導學校的評定工作,監控評定過程,接受投訴和舉報,糾正評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查處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及班級評定小組。評定委員會負責落實評定方案,制定實施細則,任免班級評定小組成員,組織并監督評定工作,認定評定結果,接受和處理投訴、舉報。班級評定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等方面人員組成,負責對班級中的每個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評定工作。評定委員會及評定小組的人員組成必須具有代表性,人數均應在5人以上。
(三)評定的方法。綜合素質評定必須堅持學生自評、同學互評、評定小組評定相結合的方法,評定的信息來源包括:學生的日常表現和成長記錄;家長和社會評價;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和學習成績,參加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學習情況;學生的愛好特長表現等。評定過程中應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
評定工作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有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定委員會裁定。學校評定委員會對評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認定。評定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中的評定領導小組備案。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評定委員會反映或向縣級評定領導小組投訴。評定結果不得隨意更改,如果發現確實有誤,應及時處理并記載更改緣由及更改人,同時保存原評定記錄備查。
(四)評定結果的表達。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等級加評語的形式表達。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尚待改進四個等級,對學生評定為尚待改進時應特別慎重;綜合性評語應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體現學生的成長,突出特長和潛能。評定結果必要時可附上相關證明材料。
2013年開始,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以一定分值計入中考總分。
四、初中畢業資格的認定與管理
(一)初中生畢業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認定。學生畢業資格應包括:綜合素質評定合格;全市統一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等級均達C級以上(含C級);統一考查成績合格;學校考查成績合格。達不到畢業成績要求的,可由學校組織重考一次,其成績僅作畢業資格認定。對于確有特長的學生,可適當放寬學科成績方面的要求。
(二)畢業生所在學校應為考生填報“初中生素質發展報告冊”。內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間考試、考查、考核的所有學科、項目的成績,學生自我評價,教師評語,學校綜合評價等內容。
(三)學校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發給初中畢業證書;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初中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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