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8〕1號)精神,為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招生加(面)試(以下簡稱加試)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
一、加試學校的確認和加試時間
(一)加試學校的確認
2008年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公示的高級中等學校有資格申請加試。凡要求加試的學校(專業)需上報加試申請和工作方案(包括專業代碼與名稱、內容與標準、組織機構和工作程序等)。經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審核批準后,學校加試的相關內容將刊登在《200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以下簡稱簡章)中。
未經批準的學校不得進行加試。
(二)加試時間
批準加試的學校應在5月10、11、17、18日四天(具體時間由學校確定)內進行。
二、加試工作流程
(一)學生加試
1、凡報考加試學校(專業)的學生,要按照簡章中刊登的時間及要求進行加試。
2、學生加試時需持本人戶口薄(身份證)、加蓋學校公章的《200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加試證明》(以下簡稱加試證明)、《200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簡稱考生卡)、2008年體檢結果通知書等材料;需要資格認定的考生還需持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享受低保待遇或特困經濟狀況證明)和“獲獎證明”。
3、只有取得加試(專業)合格資格的學生,方可填報該校對應的專業。
加試證明是考生加試是否合格的憑證,考生應妥善保存到年底。
(二)招生學校加試工作
1、學校按合格或不合格評定加試成績。學生身體合格與否,以體檢結果通知書為準。
2、對合格考生,應在加試證明的專業名稱上填寫“合格”字樣,由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校章。“加試”專業在八個以內的學校,只能使用一欄合格證。
3、學校應在5月19日前通過網絡傳送加試合格考生信息數據庫并做到信息真實準確。
(三)區縣中招辦和各初中校工作
1、區縣中招辦于5月20日通過網絡接收考試院中招辦下發的加試合格考生數據庫并轉發各初中校。
2、初中校于5月21日公布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如發現公布的信息有錯誤,要及時上報考試院中招辦,經核實后學校要將準確信息通知考生。
3、加試證明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并通過區縣下發到各初中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中招辦及有關學校要加強領導,積極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實施,嚴格規范操作,確保加試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二)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內容明確,標準統一。
(三)不能對學生進行文化課考試。
(四)認真制定防火、交通、衛生等安全工作方案,積極爭取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的支持和幫助,做好組織與疏導工作。
(五)要嚴格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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