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招錄取答考生問
1、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計劃是如何安排的?
2011年,我市安排高中階段教育本市生源招生計劃為8.55萬人。按照教育部普職比大體相當的原則,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約5.45萬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3.1萬人(普通中專、職業高中2.6萬人,技工學校0.5萬人),其中“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共安排本市生源招生計劃4465人,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760人。另外安排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驗班招生計劃550人。現中考各分數檔已公布,全市420分以上考生為54309人,占全市考生的63.77%;360分以上考生是63488人,占全市考生的74.55%,因此各類招生計劃生源情況的落實將有很好的基礎。
2、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市內六區的市重點高中學校、區重點高中學校(除規定范圍內的學校外)、一般高中面向市內六區招生。市內六區以外區縣的高中學校原則上只面向本區縣招生。規定范圍內的市內六區示范性高中學校試行招收部分市內六區以外區縣應屆初中畢業生。五年制高職院校、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驗班和其他高級中等學校按招生簡章公布的招生范圍招生。
3、中招集中錄取工作將分幾個階段進行?各采取什么投檔方式?
中招集中錄取分為三個階段:五年制高職院校和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驗班錄取階段;普通高中(含藝體類高中)錄取階段;其他各類中等職業學校錄取階段。
五年制高職院校、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驗班、普通高中學校(含藝體類高中)、“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分別按志愿校(專業)投檔,其他普通中專學校、職業高中學校、技工學校招生采取按志愿類別切塊投檔的辦法。
五年制高職院校天津師范大學錄取時,以學業考試成績為依據,在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考生如何填報高級中等學校志愿?
考生填報的志愿是各類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之一。報考各類高級中等學校的學生須按招生簡章和志愿表填寫說明填寫由市中招辦統一印制的志愿表。志愿表設置五年制高職院校和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驗班志愿、普通高中(含藝體類高中)、“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和其他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四個志愿欄。考生填報志愿時先填寫志愿類別,考生選擇志愿類別不受限制。每類志愿可按規定填寫若干志愿學校(專業)。
未被五年制高職院校和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驗班錄取的,不影響其他類別學校錄取;未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不影響其它類別學校錄取;未被“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錄取的,不影響其他中等職業學校錄取。
在津參加學業考試的外省市學生取得初中畢業資格后,不得參加五年制高職院校和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可填報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驗班、“三、二分段”中職接高職,其他普通中專學校、職業高中學校、技工學校等志愿。
考生填報志愿在學業考試成績發布后,由報名學校統一組織進行。
5、對報考市重點高中考生的學業考查成績有何要求?
根據市教委《關于印發〈天津市2011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學業考查說明〉的通知》(津教委中〔2011〕1號)文件精神,本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參加學業考試、學業考查并取得初中畢業資格后,方可參加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報考市重點高中的考生,在市級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4個科目中,至少有2個科目的成績達到“良好”標準,其他科目達到合格標準;區縣級考查科目的成績全部達到“合格”標準。報考其他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類學校的考生,市級考查和區縣級考查科目的成績達到“合格”標準。
6、天津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如何確定升學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順序?
本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升學成績相同時,確定其錄取順序的辦法是:首先比較其是否現役軍人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是否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是否2010—2011學年度區縣級三好學生或區縣級優秀學生干部,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學業考試基礎學科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的高低,成績之和高者錄取優先;如成績相同,再比較其學業考試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的高低,成績之和高者錄取優先;如成績相同,再比較其志愿順序的先后,志愿順序靠前者錄取優先。
7、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待對象在升學中有哪些加分規定?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落實國家各部委有關優撫等政策,市教委下發了《關于繼續執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在升學中給予加分的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1〕33號),對今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優撫對象、歸僑子女等在升學中給予政策優待。凡符合升學加分條件,又符合升學優待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升學加分或升學優待。
具體規定是:
⑴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在升學時給予加分
2010至2011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干部,2010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
⑵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升學優待
①烈士子女在升學時降20分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學時降10分錄取。
②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升學時降20分錄取。
③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對現役軍人子女優先錄取。
④凡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⑶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歸僑子女等在升學中給予加分
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5年以上,回國后在3年內參加學業考試),在升學總成績中加5分。
8、藝術、體育類高級中等學校錄取原則及辦法是什么?
藝術、體育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依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考生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按照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
⑴美術高中錄取辦法
考生專業考試、文化考試成績之和作為錄取分數。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照錄取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擇優錄取。
⑵普通中專、職業高中錄取辦法
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確定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文化考試上線的考生中,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照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擇優錄取。
技工學校錄取與普通中專、職業高中的錄取辦法相同。
凡沒有按規定經所在學校、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報名的學生,各招生學校不予錄取。未被藝術、體育類招生學校錄取的本市應屆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按其學業考試成績和所填報的其他志愿參加我市高級中等學校統一錄取。
9、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是怎樣規定的?
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制度是與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相伴而生的配套政策。我市經過3年的實踐證明,建立這項制度有利于改進招生考試方式,有利于發揮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的導向作用,有利于逐步改變以升學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使教育教學工作更加符合素質教育要求,有利于通過制度創新,抑制初中擇校現象的蔓延,帶動區域內初中學校的均衡發展。目前,這項制度不僅寫入《教育部關于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教基二[2010]3號),而且作為抑制"擇校"的重要措施,寫入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
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在區屬市級重點中學范圍內進行,承擔實驗任務的學校是區屬市級重點中學。根據市教委《2011年天津市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津教委〔2011〕57號),2011年我市將繼續推進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改革,今年指標分配比例為實驗校高中招生總計劃中的計劃生計劃的30%,從今年開始,指標生降分錄取幅度提高到20分。指標生的推薦選拔過程是在初中學校進行的。按此文件要求,各初中學校建立了嚴格的組織、推薦、選拔、公示、監督程序。
根據市教委《關于高中指標生享受降分錄取政策的通知》(津教委〔2011〕85號)精神,凡取得指標生資格,并按指標生志愿填報要求將志愿填寫在志愿表指定位置的考生,享受降20分錄取政策,而且按《關于繼續執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在升學中給予加分的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1〕33號)精神,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升學加分或升學優待的規定,相應扣除其他加分分數。指標生在其他類別學校錄取時,則享受其他加分項目的加分分數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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