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3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
為切實做好我省2013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中等學校招生
我省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由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局、中招委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采取志愿兼報,一考多分流,為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
(一)報名
中等學校招生報名的類別劃分為三類:1高中類(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職類(高等職業學院—以下簡稱“高職和高專”、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普通中專”、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成人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以下簡稱“技校”),3師范定向類(定向培養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師資的院校)。
考生報考類別按考生第一志愿劃定。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應屆初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對正常轉移學籍、休學和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報考師范定向類志愿的考生必須是自愿從事農村教育事業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中考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時間定于4月10日至4月16日,逾期不予補報。
報名時須交中考報名、考務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科10元。縣(市、區)中招辦在收齊各中學報名點的報名和考務費后,于4月22日前將報名及考務費總額統一匯繳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三年制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實行免試入學。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職人員和社會青年,不受年齡限制,均可憑初中畢業證書到選報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及其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不接納函報。
(二)考試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歷史、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體育。
考查科目:地理與生物、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計入中考總分,由各設區市自定。
考試形式: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開卷考試);物理與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地理與生物合卷。
體育考試要求:按江西省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1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13〕5號)文件執行。
英語聽力測試要求:英語聽力測試時間20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磁帶(光盤)。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鑒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6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數學學科允許攜帶科學計算器進入考場。帶進考場的科學計算器品牌及型號,按江西省教育廳贛教辦字〔2006〕62號文件執行。
(三)閱卷
閱卷工作分設區市組織實施。報考師范定向類考生分縣區單獨編排考場,其答卷由設區市中招辦組織閱卷、統分、登分。
(四)關于招生計劃、錄取最低控制線和組織錄取的規定
各類中等學校的錄取順序原則上按師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高職、普通中專、成人中專的順序錄取。
1.師范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分縣(市、區)從高分到低分,以德、智、體、美的標準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招收定向培養農村教師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 2013〕10號)進行面試和體檢,簽訂《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資格進行聯審,并向社會公示。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攜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名單及《農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到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
2.普通高中(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下同)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擬定,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設區市和縣(市、區)中招辦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劃定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按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 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錄取工作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參加了我省當年中考且填報了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愿的考生,由市、縣(區)中招辦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職成部門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4.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設區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并逐步擴大均衡招生比例。
5.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三限”政策。各校必須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和收費標準招收學生,不得超計劃、降分數、超收費標準違規招生。
6.初三下學期分流進入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在繼續完成初中學業通過初中畢業考試后,由設區市中招辦以注冊方式錄取進入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學習,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初中畢業證書。
7.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高職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錄取工作由省、市中招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報考五年制高職的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中考。
8.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實行自主招生、注冊錄取,其招生指導性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自主確定。
9.普通中專的招生錄取,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招收參加了當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中考報名序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注冊錄取手續;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招生學校審核學生的初中畢業證書后攜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10.成人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由學校組織生源,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注冊錄取手續。
11.技校的招生錄取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實施。
12.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就讀于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和高中畢業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或成人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和高中畢業生憑高中學籍檔案或畢業證原件轉錄到普通中專或成人中專分別學習三年、二年、一年;在校高三學生或高中畢業生轉錄到師范類專業必須憑高中學籍檔案或高中畢業證書原件辦理錄取,學制為二年。根據教育部文件(教職成廳〔2007〕8號)規定,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并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工作原則上應由中等職業學校承擔。同時舉辦有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學歷教育時,必須納入當地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統一培養和管理,不得參加高職院校對口招生升學考試。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高、中等職業院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和跨省招收中職學生有關管理工作的意見》(贛教中招字〔2008〕2號)的精神,招生學校在新生入學前,要與招收的未升學高中畢業生簽訂《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新生入學協議書》。
13.高中階段民辦學校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招生權。
14.各級各類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誠信招生,規范招生行為。
(五)關于文藝、體育運動學校和部分高、中職院校開設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錄取辦法
1.文藝、體育運動學校招生,如需進行專業加試,專業加試工作由學校自行安排。
2.文藝、體育運動學校錄取時,攜新生專業加試成績和中考報名序號或初中畢業證書等有關資料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3.部分高、中職院校開設的藝術類專業以及導游、餐旅、茶文化、影視表演等專業的招生,原則上不要求考生參加專業加試或面試,凡要求進行專業加試或面試的,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由招生學校組織進行。
4.學校須在7月底之前將專業加試成績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有關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
1.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加10分。
2.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合舉辦的體育運動會獲得單項前五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10分。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關于確定2013年初中畢業生升學享受中考優惠政策體育競賽項目的通知》(贛教體藝字〔2013〕6號)規定,具體競賽項目如下:
省教育廳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2010年9月—2013年5月)
——江西省中學生田徑比賽
——江西省中學生排球比賽
——中國中學生足球聯賽江西賽區比賽
——江西省中學生籃球比賽
省教育廳與省體育局聯合舉辦的體育競賽項目(2010年9月—2013年5月)
——江西省青少年田徑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9歲以上組)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乒乓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羽毛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兒童網球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跆拳道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舉重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國際式摔跤比賽(錦標賽)
——江西省青少年武術套路錦標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田徑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乒乓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羽毛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舉重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籃球比賽
——江西省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足球比賽
享受上述項目優惠加分的考生報名時須提供運動成績證書、秩序冊、成績冊等原件。
3.初中階段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展演活動獲得文藝、美術、書畫、攝影作品一等獎的加10分。具體見江西省教育廳《關于江西省第五屆中小學生、幼兒藝術展演活動獲獎情況的通報》(贛教體藝字〔2012〕37號)。
4.其它優惠政策:
人民警察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按《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公通字〔2005〕78號)具體規定執行。
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按《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具體規定執行。
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優惠加分對象,根據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務局、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少數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審核確認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民宗字〔2010〕20號)文件精神,審核確認。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考生能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屬享受優惠的考生均應按有關規定,向所在縣(市、區)中招辦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須經中招辦主任簽字、蓋章認可)進入檔案。凡出具證明的單位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的精神制訂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高、中等職業院校面向中考中招改革縣(市、區)的招生,以考生的學業等級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體育考試等級擇優錄取。
中考中招改革實驗區要加大體育考試在高中招生錄取中的權重,以提高青少年體能和健康素質,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落實。
三、中招工作的組織管理
中等學校招生是發展高中階段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落實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宗旨,實行中招工作“陽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行為的發生。
1.按照招生工作的屬地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限時招生管理等原則,規范招生秩序,加強普通高中、中職招生管理,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實行屬地管理。全省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設區市范圍內,市直屬普通高中如要跨縣(市、區)招生,必須經設區市教育局批準。班額超過50人的一律不得批準跨區招生。經批準同意跨區招收的學生畢業后須回戶口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隨父母或監護人遷移的除外)。
二是加強計劃管理。各設區市要嚴格執行省定班額標準,擬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劃定全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全省各普通高中必須嚴格執行招生“三限政策”。
三是加強錄取管理。省教育考試院及各市、縣(區)中招部門負責中招錄取工作。設區市中招辦建立全市普通高中新生錄取庫,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匯總,建立全省高中新生錄取庫。省教育考試院及各市、縣(區)中招部門要按照中招規定,對照中招報名庫對錄取名單進行嚴格審核,各普通高中凡違反規定跨市(縣、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的學生,不能進入錄取庫。
四是實行普通高中限時招生管理。全省統一由各設區市于7月5日之前向考生、社會公布中考成績,9月1日之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10月10日之前將新生錄取庫報省教育考試院。
五是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各級教育局長是本級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設區市教育局與轄區內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所屬學校要逐級簽訂規范招生行為責任書,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發不安定因素的,相關設區市教育局要承擔責任,同時要對相關學校進行查處,把責任落到實處,并作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招委要切實加強對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要從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規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切實加強管理,促進高中階段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一是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統籌高中階段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生源計劃,進一步確保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大體相當,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
二是要加強師范定向招生的協調工作,爭取各方的支持,努力完成定向培養計劃。
三是要加強招生宣傳,規范招生管理。要允許有辦學資質的外地中等職業學校到本地開展招生宣傳,同時又要加強管理。各地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審核學校的招生宣傳資料,嚴禁學校發布虛假招生廣告,嚴禁各招生學校為招攬生源進行有償招生,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以提供生源為由向招生學校索取費用,嚴厲打擊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詐行為。各市、縣(區)中招辦要將今年中招政策制作成宣傳簡報,印發至各初中學校,張貼在所有初三畢業班級。
3.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持“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的原則,全程參與中招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監督機制,設立招生工作舉報電話、舉報箱,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嚴肅查處違規違紀人員,堅決制止和杜絕不顧考生切身利益、不顧社會影響、給社會帶來不安定隱患的各種違規招生現象。
4.各級中招部門應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為中等學校尤其是高、中等職業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加強考務管理,精心組織考試,嚴肅考場紀律,做好試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在組織報名工作中,要嚴把中考報名關,充分尊重考生的報考志愿,嚴禁以直升為由限制本校初中畢業生報考其他學校,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初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中考,維護中招的社會公信力。
5.各中等學校應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積極協同各級中招辦做好中招工作,必須嚴格執行省財政、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額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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