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考試吧論壇 Exam8視線 考試商城 網絡課程 模擬考試 考友錄 實用文檔 求職招聘 論文下載 | ||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訓 | 在職研 | 自學考試 | 成人高考 | 法律碩士 | MBA考試 MPA考試 | 中科院 |
|
![]() |
四六級 | 職稱英語 | 商務英語 | 公共英語 | 托福 | 雅思 | 專四專八 | 口譯筆譯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語 | 成人英語三級 | 申碩英語 | 攻碩英語 | 職稱日語 | 日語學習 | 法語 | 德語 | 韓語 |
|
![]() |
計算機等級考試 | 軟件水平考試 | 職稱計算機 | 微軟認證 | 思科認證 | Oracle認證 | Linux認證 華為認證 | Java認證 |
|
![]() |
公務員 | 報關員 | 銀行從業資格 | 證券從業資格 | 期貨從業資格 | 司法考試 | 法律顧問 | 導游資格 報檢員 | 教師資格 | 社會工作者 | 外銷員 | 國際商務師 | 跟單員 | 單證員 | 物流師 | 價格鑒證師 人力資源 | 管理咨詢師考試 | 秘書資格 | 心理咨詢師考試 | 出版專業資格 | 廣告師職業水平 駕駛員 | 網絡編輯 |
|
![]() |
衛生資格 | 執業醫師 | 執業藥師 | 執業護士 | |
![]() |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證) | 經濟師 | 會計職稱 | 注冊會計師 | 審計師 | 注冊稅務師 注冊資產評估師 | 高級會計師 | ACCA | 統計師 | 精算師 | 理財規劃師 | 國際內審師 |
|
![]() |
一級建造師 | 二級建造師 | 造價工程師 | 造價員 | 咨詢工程師 | 監理工程師 | 安全工程師 質量工程師 | 物業管理師 | 招標師 | 結構工程師 | 建筑師 | 房地產估價師 | 土地估價師 | 巖土師 設備監理師 | 房地產經紀人 | 投資項目管理師 | 土地登記代理人 | 環境影響評價師 | 環保工程師 城市規劃師 | 公路監理師 | 公路造價師 | 安全評價師 | 電氣工程師 | 注冊測繪師 | 注冊計量師 |
|
![]() |
繽紛校園 | 實用文檔 | 英語學習 | 作文大全 | 求職招聘 | 論文下載 | 訪談 | 游戲 |
根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印發的《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2006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1、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會計或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
二、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從2006年4月17日起至4月24日止(星期六、日照常接受報名)。
(二)實行分科報名,分科收取嘉穹選C靠瓶嘉穹?5元。初次報名免收IC卡費,遺失補發IC卡每張卡收費5元。
(三)報名時須提供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綢面)相片一張。
(四)報名地點:茂名市財政局辦公大樓一樓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2878890、3391696.各縣(市)考生可到所在地財政局會計科(股)報名。
三、考試辦法和成績核查
(一) 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單科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即從考試合格科目的第一年算起)。
(二)考試范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6年度《考試大綱》中確定。
(三) 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合格分數線。
(四) 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疑問的,可在全國考辦成績公布之日起1個月內向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成績核查申請。
四、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考試定于2006年9月15日至17日舉行。考試時間順序如下:
9月15日下午2:00—5:00 審計
9月16日上午9:00—11:30 稅法
9月16日下午2:00—5:30 會計
9月17日上午9:00—11:30 經濟法
9月17日下午2:00—5:00 財務成本管理
五、考試資料訂購
(一)考試大綱將在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公布(省注協網址:www.gdicpa.org.cn)。
(二)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在《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網址:www.cicpa.org.cn)開辟考試問題解答專欄,自2006年6月起回答考生在應考和復習中遇到的問題。
(三) 考生根據需要訂購全國考試委員會組織編寫的考試輔導教材。
二○○六年四月三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