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c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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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財考[2001]22號)及《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guī)程》(財考辦[2001]169號)的規(guī)定,在全國考辦正式對外發(fā)布考試成績后30日內(nèi),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fā)布的成績與本人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持IC卡和身份證向報考地考辦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地方考辦應予受理.地方考辦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請時,同時收取成績核查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00元。
2004年度成績發(fā)布日為2004年12月15日,核查受理截止日期為2005年1月14日;本市受理地點:重慶市渝中區(qū)中山三路161號廣發(fā)大廈13樓。咨詢電話:023-6363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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