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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題考點:第十七章收入——合同變更
情形一:(1)單獨的新合同
合同變更增加了①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②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①商品可明確區分,②價款反映單獨售價)
例如:原合同標的為甲商品,新增甲或乙商品且能單獨反映其售
情形二:原合同終止及新合同訂立
(2)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1)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未轉讓的商品”)之間可明確區分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即:符合①商品可明確區分,但②不反映單獨售價;原合同未執行部分與新合同合并處理:變更合同受原合同牽連)
情形三:變更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1)規定的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由此產生的對已確認收入的影響,應當在合同變更日調整當期收入。
(①商品不可明確區分,②售價單獨與否沒關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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