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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法題型題量
單選題:26題:26分
多選題:16題:24分
案例分析題:4題:兩個10分,兩個15分
其中:經濟法第一道大題證券,15分,第二道物權10分,第三道破產15分,第四道票據10分。
二、經濟法真題考點
(1)單選題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習近平法制思想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訴訟時效、意思表示
第三章物權法:抵押、物的種類
第四章合同法:承諾、行紀
第五章合伙企業法:普通合伙人的入伙、普通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合伙企業的解散、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第六章公司法:清算義務人的設置、公司分立、解散
第九章票據法:簽章
第十章國有企業法律制度:國家出資企業
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方式、寬恕制度
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對外直接投資概述
(2)多選題
第二章: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和分類
第三章: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章:贈與的撤銷
第五章:合伙企業的概念、普通合伙企業的設立
第六章:股東出資制度
第七章:投資者保護機構
第九章:銀行結算賬戶的種類
第十章: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
(3)票據法
①票據承兌:寫明“不得轉讓”,是否影響票據效力
②無對價取得票據:享有票據權利,但不得優于前手
③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是否會導致票據無效
④與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的抗辯事由,是否可以對抗持票人
(4)破產法
①股東是否能以出資義務未到期限為由進行抗辯?
②在途標的物的取回
(5)合同法+物權法
①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處理
②合同的擔保:同時提供物保和人保;未約定保證形式,屬于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③“抵押不破租賃”的運用
④借款合同:不得在本金中預先扣除利息
(6)證券法
以“重大資產重組”為案例背景,還考到優先股的發行條件、免于發出要約的情形、協議收購超過30%發出全面要約還是部分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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