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承諾
【2016注會經濟法考試真題-單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構成有效承諾的是( )。
A.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出承諾函后,隨即又發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諾,兩封函件同時到達要約人
B.受要約人向要約人回函表示:“若價格下調5%,我司即與貴司訂立合同”
C.受要約人發出表示承諾的函件時已超過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期限,要約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約人在承諾期內發出承諾,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達要約人,但因連日暴雨致道路沖毀,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已超過承諾期限,要約人收到承諾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答案】D
【解析】(1)選項A: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選項A由于被撤回因此不構成有效承諾。(2)選項B: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選項B中關于價款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因此屬于新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3)選項C: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選項C為新要約而非有效承諾。(4)選項D: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因此選項D構成有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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