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債權人代位權、撤銷權
【2015注會經濟法考試真題-單選題】甲對乙的債務清償期已屆滿卻未履行,乙欲就甲對他人享有的債權提起代位權訴訟,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享有的下列債權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撫恤金請求權
B.勞動報酬請求權
C.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D.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
【答案】D
【解析】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選項B)、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選項A)、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選項C)等權利。
【2012注會經濟法考試真題-單選題】甲、乙兩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機床一臺,價格為300萬元。同時,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內容為“丙公司愿為甲公司應付乙公司300萬元機床貨款承擔保證責任”的保函,并加蓋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場變化,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機床價格變更為350萬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機床后,甲公司無力按期支付貨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為清償。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單方行為,因此保證不成立
B.丙公司應在300萬元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財產依法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之前,丙公司有權拒絕乙公司代為清償的要求
D.丙公司應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適用6個月的短期訴訟時效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答案】C
【解析】(1)選項A: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2)選項BCD: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2017注會經濟法考試真題-單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抵銷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抵銷通知為要式
B.抵銷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為抵銷之時
C.抵銷的效果自通知發出時生效
D.抵銷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答案】B
【解析】(1)選項A:抵銷通知為非要式;(2)選項C:抵銷的效果自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而非“發出通知時”);(3)選項D: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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