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退伙
【2014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真題-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有( )。
A.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B.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C.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答案】BC
【解析】(1)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包括: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選項B);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選項C);(2)選項AD屬于協議退伙。
【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真題-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合伙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合伙人發生的下列情形中,屬于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除名的有( )。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2)選項D:屬于當然退伙情形。
【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真題-多選題】甲、乙和丙設立某普通合伙企業,從事餐飲服務,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業經營的餐廳發生卡式燃氣爐灼傷顧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醫療費用等總計45萬元,經查,該批燃氣爐系當年4月合伙人共同決定購買,其質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該合伙企業支付30萬元賠償后已無賠償能力,F戊請求合伙人承擔其余15萬元賠償責任。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的合伙人有( )。
A.乙
B.甲
C.丁
D.丙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D: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乙、丙作為普通合伙人,應當對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選項B: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發生事故的燃氣爐系當年4月合伙人共同決定購買,其質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此時甲依然是普通合伙人,應當對此承擔無限連帶責任。(3)選項C:普通合伙人入伙,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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