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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真題考點:第二十六章企業合并——企業合并涉及的或有對價
(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涉及的或有對價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控股合并,在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時,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判斷是否應就或有對價確認預計負債或者確認資產,以及確認的金額;確認預計負債或資產的,該預計負債或資產金額與后續或有對價結算金額的差額不影響當期損益,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說明】同一控制下或有對價屬于資產的,確認為其他應收款,如果或有對價屬于負債的,確認為預計負債。交易性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負債只是在非同一控制下存在或有對價時確認的。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涉及的或有對價
某些情況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購買方通過發行額外證券、支付額外現金或其他資產等方式追加合并對價,或者要求返還之前已經支付的對價。
購買方應當將合并協議約定的或有對價作為企業合并轉移對價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計入企業合并成本。同時,或有對價符合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定義的,購買方應當將擬支付的或有對價確認為一項負債或權益;符合資產定義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的,購買方應當將符合合并協議約定條件的、對已支付的合并對價中可收回部分的權利確認為一項資產。
購買日12個月內出現對購買日已存在情況有新的或者進一步證據需要調整或有對價的,應當予以確認并對原計入合并商譽的金額進行調整;(鏈接:企業合并時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
其他情況下發生的或有對價變化或調整,應當區分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或有對價為權益性質的,不進行會計處理;
(2)或有對價為資產或負債性質的,如果屬于會計準則規定的金融工具,應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注意】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如果不屬于會計準則規定的金融工具,則應按或有事項等其他相應的準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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