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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真題考點:第三章審計證據——函證的對象
1、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注意】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2、應收賬款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除非存在下列兩種情形之一:
(1)有充分證據表明應收賬款對財務報表不重要。
(2)注冊會計師認為函證很可能無效。此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注意】
①很可能無效≠不重要
②如果不對應收賬款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③函證應收賬款可以采用抽樣或者選取特定項目,但是函證銀行存款不可以采用抽樣或者選取特定項目,應當全部進行函證,除非不重要且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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