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種類
1.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構成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1)當事人對民事行為的內容有錯誤認識。這些內容包括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
解釋:對于動機的錯誤認識一般不成立重大誤解。
(2)表意人基于誤解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且誤解給表意人造成了較大的損失。
2.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民事行為。
舉例:某古董收購商下鄉以極不合理的價格收購古董的行為就是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提示:根據《合同法》第54條第1款第2項的規定,對于合同是否顯失公平進行判斷的時間點,應當以訂立合同之時為標準。故合同訂立以后發生的情勢變化,導致雙方利益顯失公平的,不屬于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而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處理。
3.受欺詐、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不考慮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三)撤銷權
1.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確定才能夠發生效力。
2.在欺詐、脅迫和乘人之危的情況下只有受損害方才有撤銷權。
3.撤銷權受行使期間的限制。
《合同法》第55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提示:根據《合同法》第57條的規定,如果被撤銷的是合同,不影響其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例題·多選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有( )。
A.不滿十周歲的丫丫自己決定將壓歲錢500元捐贈給希望工程
B.李某因認識上的錯誤為其兒子買回一雙不能穿的鞋
C.甲公司的業務員黃某自己得到乙企業給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業購買了10噸劣質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轉讓一輛無牌照的走私車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1)選項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一般情況下無效,本題不屬于“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或者“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2)選項B:李某只有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不屬于無效民事行為;(3)選項C: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4)選項D: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例題·多選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關于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的聯系和區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都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B.無效民事行為與可撤銷民事行為都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C.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其效力與無效民事行為一樣,自行為開始時無效
D.可撤銷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后,其法律后果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1)選項A: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由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屬于相對無效的民事行為,欠缺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2)選項B: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在撤銷前,其效力已經發生,未經撤銷,其效力不消滅;(3)選項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一經撤銷,其效力溯及于行為開始時無效;(4)選項D:如果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被依法撤銷,則具有與無效民事行為相同的法律后果。
【例題·單選題】下列屬于有效民事行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
B.A十分危難,找B借錢,B拒絕,后B表示按照合理的價格買下A的祖傳寶貝,A同意
C.受脅迫而簽發的匯票
D.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選項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遺囑屬于無效民事行為;選項C:受脅迫而簽發的匯票屬于無效民事行為;選項D: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如果未損害國家利益,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如果損害了國家利益就是無效的;只有B是有效的民事行為。
五、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2)必須是將來不確定的事實;(3)條件應當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4)條件必須合法。
2.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分類
(1)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延緩條件等同于“生效條件”和“停止條件”。條件成就時,法律行為才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條件成就時行為因此而歸于無效。
提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時,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設定一定期限,并將期限的到來作為效力發生或消滅前提的民事法律行為。
1.延緩期限也稱始期。在始期屆至之前,法律行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來時,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方始發生,故也稱停止期限。如簽訂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該期限就是該合同的始期。
2.解除期限也稱終期。這是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終止的期限,在終期屆至時,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如合同條款中約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終止”,明年底就是該合同所附的終期。
【例題·多選題】甲與乙簽訂了一份租房合同,協議規定:如果甲在三個月內與丙結婚,將租用乙的兩居室。這一民事行為( )。
A.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C.是附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D.是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甲在三個月內與丙結婚是不確定的事實,所以雙方所做約定是條件,并且是延緩條件,在雙方約定的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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