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學| 衛生資格 醫師 藥師 [更多]
三、物權變動VS債權變動
1.債權變動:達成合意(不看登記、交付)
【鏈接教材】如果當事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未辦理登記,雖然抵押權沒有設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經生效。
2.物權變動:
(1)不動產:“一般情況”看登記(常見模式:債權行為+不動產登記=不動產變動)
(2)動產: “一般情況”看交付(常見模式:債權行為+動產交付=動產變動)
【示例1】房屋買賣在變動時的公示方式是登記,不經登記,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
【示例2】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示例3】電腦買賣在變動時的公示方式是交付,故交付后電腦所有權才發生轉移。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