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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
(1)合伙人人數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
【鏈接】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2人以上,其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提示】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業解散。
(2)有限合伙企業名稱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鏈接】普通的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3)有限合伙人出資方式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鏈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人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
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2.禁止有限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3.有限合伙人的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責任的承擔
(1)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有限合伙人的表見代理)。
【舉例】A、B、C、D四位投資人投資設立甲有限合伙企業,A為其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據規定,其對外不代表合伙企業。某日,A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與乙簽訂了120萬元的買賣合同,且乙有理由相信A有權代表甲企業,這種情況下,A應該對該筆交易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限合伙人的無權代理)。
【例題5·單選題】甲作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合伙企業的名義與善意的乙公司進行交易,該交易使合伙企業造成2萬元損失。根據規定,該筆交易造成損失,應由( )。
A.甲承擔賠償責任
B.合伙企業承擔
C.甲和合伙企業共同承擔無限責任
D.甲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企業承擔有限責任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的責任承擔。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有限合伙企業利潤分配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的權利
(1)有限合伙人關聯交易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鏈接】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2)有限合伙人競業禁止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鏈接】“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三)有限合伙企業財產出質與財產轉讓的特殊規定
1.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出質(★)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鏈接】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鏈接】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的特殊規定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五)有限合伙企業入伙與退伙的特殊規定
(1)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人出現下列之一隋形時當然退伙:
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谧鳛楹匣锶说姆ㄈ嘶蛘咂渌M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鄯梢幎ɑ蛘吆匣飬f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芎匣锶嗽诤匣锲髽I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表5.1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當然退伙的區別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死亡 √ √
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
喪失償債能力 √ ×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否則退伙 ×
(3)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5)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鏈接】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其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題6·單選題】某有限合伙企業有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后丙因故退伙。對于在丙退伙前有限合伙企業既有的債務,丙應承擔責任的正確表述是( )。
A.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丙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舍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D.丙不承擔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人退伙時應承擔的責任。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六)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例題7·多選題】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身份可能會發生變化,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有限公司
B.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C.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D.除舍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相關規定。(1)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2)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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