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注會報名已結束,基礎階段的學習正進行的如火如荼。那么在基礎階段我們應該做哪些事情,注意哪些問題呢?近三年命題有什么規律呢?下面筆者將從命題規律、教材變化和基礎階段復習應注意的要點三大方面說明。
一、近三年命題規律總結
1、覆蓋面寬,考核全面
注冊會計師考試本身對于知識點的考核就很全面,再加上現在實行的機考,試題覆蓋面就變得更廣了。章章都有題,故需要我們在備考過程中要全面復習,不要留有死角。
2、重點突出
經濟法的重點集中在民商法,其中有80%以上的考點是集中在民商法中的,故我們在復習備考過程中要將80%的精力放在民商法中。
3、綜合性較強
綜合性較強是注會考試的一大特點,這一特點具體在經濟法這一科目中體現的是案例分析題,尤其是公司法和證券法結合考查的案例分析題。
二、教材變化
1、最重要的變化為企業破產法部分的債務人財產問題進行了重大調整,其中涉及到債務人財產的一般規定、取回權、撤銷權、抵銷權以及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條款進行了調整,此處變化未在考試大綱中體現。此處變化對我們備考的影響最大,在2014年必考案例分析題,注意要背一些法律條文。
2、合同法部分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進行了比較大的調整,此處未在考試大綱中體現,此變化對我們備考的影響屈居亞軍,在2014年備考過程中也應關注案例分析題。
3、公司法部分的變化之前雖然噱頭很大,實際變化也很大,但大部分都是刪掉的東西,對我們備考的影響不是很大,只能算位居第三。
4、合伙企業法從原2013年教材的公司法中分離出來單獨成章,并進行豐富,基本恢復到與2012年教材差不多,故此變化的重要程度無緣前三甲,只能位居第四,因增加此章,故2014年教材變為12章。
5、證券法部分增加“優先股發行與交易試點”,這是一個改革方向,因現在尚未成熟,故考案例分析題的可能性不大。關于優先股的有關規定,請參照: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
三、基礎階段復習注意的要點
(一)基礎階段學習方向
所謂基礎階段,就是夯實基礎,在基礎階段我們要將80%的精力放在民商法上,在學完合同法后,要將物權法和合同法復習一遍,再往下學習,因合同法可和其他章節結合點較多,比如與物權法的結合、與票據法的結合、與破產法的結合,故一定要學扎實了。對于公司法和證券法,筆者建議放在一起學,這樣效果會比較好,學習時特別要關注那些數字,一定將這些數字記牢。
(二)基礎階段學習方法
1、訂立學習計劃
我們在學習時必須事先訂立一個學習計劃,以便更好的督促自己,清晰的看到自己的學習進度。
2、認真研讀教材
歷年一次過六門及各門的狀元無一不強調教材的重要性。個人建議在考前至少要把教材閱讀三遍。第一遍通讀教材,把握整體脈絡;第二遍精讀教材,把握教材中每一個知識點;第三遍查缺補漏。
3、善于總結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們要多做總結,比如脅迫、欺詐、乘人之危、惡意串通等的合同和其他單方民事行為的總結,還有過半數、以上、不得低于等這些程度副詞的總結,這樣更有利于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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