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的比較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
能否以勞務出資 |
√ |
× |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
× |
√ |
事務執行 |
√ |
× |
交易 |
約定 一致同意 × |
約定 √ |
競爭 |
× |
約定 √ |
出質 |
必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約定 |
對外轉讓 財產份額 |
約定 一致同意 |
提前30日通知 |
喪失償債能力時是否當然退伙 |
√ |
× |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是否當然退伙 |
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只能退伙 |
× |
繼承 |
(1)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2)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
無論其繼承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資格 |
新入伙 |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入伙后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
退伙 |
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
合伙人的性質轉變 |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人數不夠時 |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
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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