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首發股票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內容導航】:
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二單元首發股票的內容。
【知識點】: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持續經營時間3年以上
(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
(2)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并達3年以上(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最近3年穩定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人員獨立
(1)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
(2)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4.業務獨立
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5.持續盈利能力
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2)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審計報告
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7.財務指標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8.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9.財務資料真實完整
發行人披露的財務資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3)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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