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經濟法》,在注會六門中相對獨立,但也不簡單!督洕ā冯m然需要大量記憶,但同時也需要理解,只是死記硬背是不行的。注會考試難度大,所以必須從現在開始進入預習階段。下面我們談談《經濟法》的學習方法及重難點章節在預習階段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學習方法
此階段雖為預習階段,也應該用心備考。手中必備武器有:教材、雄鷹網課。掌握的程度為基礎班課件能聽懂80%左右,輕一上的客觀題正確率應在60%以上。無論學習哪門學科,要想學好,必須遵從“先搭骨架,后添肉”的思路學習。首先要從宏觀上把握該科課程的整體知識體系與架構,做到心中有數。然后,在此基礎上沿“骨架”去“添肉”,完成由宏觀向微觀的學習轉化。比如,我們拿到《經濟法》教材時應先知道這門課到底要講哪些內容。2014年教材共有四編十二章內容,第一編為法律基本原理(第一章),第二編為民法相關制度(第二至四章),第三編為商法相關制度(第五至九章),第四編為經濟法相關制度(第十至十二章),考點集中于民商法部分,所以民商法也是我們預習階段的重點,至于經濟法相關制度可以不預習,把民商法預習好了就算完成第一階段任務了。其中第三章物權法和第四章合同法聯系非常緊密,考試也是將這兩章結合在一起出題,物權法是從靜態規范所有權屬,而合同法是從動態來規范所有權屬,兩者的結合是必然的。第六章公司法和第七章證券法的聯系非常緊密,證券法會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一些規定,故這兩章在考試時也是結合在一起出題。由此對這門課有個宏觀的了解,這樣便對整本教材做到了心中有數,預習起來就會得心應手。
二、重難點章節的預習要點
(一)導論
本章屬于基礎理論知識,對于后續章節的學習奠定基礎。重點掌握法律事實,能區分哪些屬于事件,哪些屬于人的行為,哪些屬于法律行為,哪些屬于事實行為。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區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哪些行為屬于有效行為,哪些屬于無效行為、區分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惡意串通等涉及合同和單方民事行為的處理,什么情況與損害國家利益有關這要清楚。無權代理的后果要掌握。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及效果要清楚。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要能區分。訴訟時效的起算要掌握。哪些情形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哪些情形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要能區分。
(三)物權法
物權的問題太重要了,初看可能覺得非常難,但其與我們日常生活聯系是很緊密的,復習時多聯系日常生活。首先要清楚主物與從物關系,比如房屋和窗戶就不屬于主物與從物的關系。然后原物與孳息之間的關系要清楚(孳息是獨立于原物的物),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該物產生的天然孳息歸誰要清楚(參見輕一P36孫悟空與豬八戒的故事)。動產與不動產的物權變動要重點掌握,一般動產的所以權變動是以交付生效,特殊動產是交付生效,登記對抗,質權是交付生效,抵押權是登記對抗;不動產的哪些情形屬于登記生效,哪些屬于登記對抗要分清。無權處分的債權行為如何處理,無權行為如何處理要知道。善意取得制度又是一個預習的重點,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要清楚。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各自是如何處理的,有什么不同點。
(四)合同法
在學習本章之前,應先注意四個結合:《合同法》總則與分則結合、《合同法》與《物權法》結合、《合同法》與《票據法》結合以及《合同法》與《破產法的結合》。
首先我們要清楚合同的訂立,包括合同訂立的程序(重點關注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免責條款、格式條款。合同的效力中重點預習效力待定的合同(尤其是無權代理,對比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的聯系和區別)。合同的履行必然是預習階段的重點,約定不明的處理、抗辯權(尤其是不安抗辯權)、代位權(代位權行使的條件、代位權訴訟、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撤銷權(哪些行為是可撤銷的、撤銷權行使的期限(5年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于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撤銷權訴訟)都是預習的重點。合同的擔保,尤其是保證(保證合同、保證人、連帶保證、保證責任、保證和抵押并存的情況、保證期間)、定金(定金罰則的適用)、合同的轉讓(債權轉讓)。合同的終止,包括合同解除、抵銷(法定解除)、提存(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情形、通知義務、提存的法律效力)。違約責任重點關注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補救措施、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定金)。分則中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要重點預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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