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do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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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法律淵源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3.行政法規(僅次于憲法、法律):國務院
4.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5.部門規章:國務院部委及其直屬機構
6.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7.國際條約或協定
【解釋1】考生應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機關及其效力等級。其中,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解釋2】注意地方性法規與地方政府規章的不同制定機關,一個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個是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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