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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民事法律制度3
考點一、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設(shè)立、變更或終止權(quán)利和義務的“合法行為”。
1.單方(擔保遺囑)和多方(贈與);2.有償與無償;3.要式與不要式4.主與從12年
考點二、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15、14、13年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純獲益有效。2)與其年齡相適應的日常行為,有效。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單方法律行為,無效。
3.受欺詐:3)單方法律行為,無效。2)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1)沒有可變更可撤銷;
4.受脅迫:3)單方民事行為,無效。2)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1)沒有可變更可撤銷;
5.乘人之危:2)單方民事行為,無效。1)可變更可撤銷;
6.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
7.違反法律或社會公眾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
考點三、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一年)15年
(一)種類:1.重大誤解 2.顯失公平 3.上述可變更可撤銷行為。
無效行為 |
可變更、可撤銷行為 |
自始無效 當然無效 絕對無效 |
相對無效,被撤銷前已生效 |
司法或仲裁機構(gòu)主動干預 |
法院被動干預 |
法律否定自始無效 |
撤銷權(quán)人有“選擇權(quán)” |
(二)撤銷權(quán):通過“法院、仲裁機構(gòu)”才能夠發(fā)生效力。不影響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考點四、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12年
條件的特征 |
1)將來發(fā)生;2)不確定;3)約定;4)合法。 |
不得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
1)條件與行為相違背(如法定抵銷、承兌不得附有條件) 2)違背公德(如結(jié)婚、離婚行為) |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1)延緩期限也稱始期。 2)解除期限也稱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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