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cheny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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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12/15年)
1.定金不得超過標的額20%。超過部分為訂金。3.違約金、定金二者不能并用。定金不足以彌補損失,定金和賠償損失可以并用。
考點一 合同的轉讓
(一)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
3.債權轉讓的效力
1)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同時取得與主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質權);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2)債務人接到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可以向受讓人主張。3)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三)1.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2.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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