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點擊查看: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要點概論匯總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1.第19—22頁:
合同 |
其他單方民事行為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 |
效力待定/有效合同 |
無效 |
脅迫、欺詐 |
(1)損害國家利益:無效 (2)不損害國家利益:可撤銷 |
無效 |
乘人之危 |
可撤銷 |
無效 |
惡意串通 |
無效 | |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
無效 | |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
無效 | |
重大誤解 |
可撤銷 | |
顯失公平 |
可撤銷 |
二、代理制度
1.第27頁:
(1)狹義的無權(quán)代理:
①沒有代理權(quán);
②超越代理權(quán);
③代理權(quán)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2)表見代理:
①代理人實際上無代理權(quán);
②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
③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quán)代理人具有代理權(quán)的情形;
④相對人基于這個客觀情形而與無權(quán)代理人成立民事行為。
(3)無合同的效力:
①狹義的無權(quán)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②表見代理:合同有效。
三、訴訟時效制度
1.第29—32頁:
(1)訴訟時效的種類
①普通訴訟時效:2年
②短期訴訟時效:1年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b.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產(chǎn)品未聲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③長期訴訟時效:4年
a.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
b.技術(shù)進出口合同爭議。
④最長訴訟時效:20年
(2)訴訟時效的中止
①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a.不可抗力
b.其他障礙
②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a.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發(fā)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b.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fā)生權(quán)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jīng)消除,則不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
c.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yīng)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時效期間,直至該障礙消除。
(3)訴訟時效的中斷
①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a.提起訴訟
b.當(dāng)事人一方提出請求
c.義務(wù)人同意履行義務(wù)
d.其他情形
注會萬題庫下載|微信搜“萬題庫注冊會計師考試”
相關(guān)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