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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總結:定金
1、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2、定金罰則
哪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
具體處理
付定金一方
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定金一方
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2選1)
【實戰演練】
(單選題)甲餐廳承接乙的婚宴。雙方約定:婚宴共辦酒席20桌,每桌2 000元;乙先行向甲餐廳支付定金1萬元;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 000元。合同訂立后,乙未依約向甲支付定金。婚宴前一天,乙因故通知甲餐廳取消婚宴。甲餐廳要求乙依約支付1萬元定金與5 000元違約金。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餐廳應在1萬元定金與5 000元違約金之間擇一向乙主張,因為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B、甲餐廳僅有權請求乙支付8 000元定金,因為定金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C、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乙未實際交付定金,定金條款尚未生效
D、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支付定金,因為定金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條款無效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本題中,乙未依約向甲餐廳支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甲餐廳無權請求乙承擔定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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