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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礎知識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調整了以下內容:
1.增加了可撤銷合同受除斥期間的限制的內容;
2.增加了訴訟時效中斷中“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的具體內容;
3.完善了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的具體內容。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是依照《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調整增加了一些程序上的規定,這些知識點對考試學習的影響不大,考生作一般的了解即可。
第三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是依照商務部最新修改的《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規定》刪除了“反壟斷審查”的所有內容,其他的內容基本沒有變化。
第四章 公司法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是結構上小幅的調整,同時增加了《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部分內容,主要變化如下:
1.對“股東訴訟”的內容位置進行了調整;
2.按照《關于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對企業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的有關債權債務的承接作了相應的調整;
3.刪除原第九節“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五章 證券法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最大的變化是增加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和《新股發行指導意見》的部分內容,預計這部分內容將成為2010年考試的熱點問題,其他主要變化如下:
1. 對“股票公開發行的方式”進行了增減;
2.按照《新股發行指導意見》的規定對股票發行價格和股票承銷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虛假陳述行為”的內容進行了重寫。
第六章 企業破產法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又增加了一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產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主要變化如下:
1.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中關于破產申請簡易程序的內容。
2.增加了《關于正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于人民法院破產申請受理的規定。
3.增加了“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權人、債務人等又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請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該申請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的規定。
第七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基本沒有變化。
3.對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管理制度進行了調整。
第十二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基本沒有變化。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基本沒有變化。
第十四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基本沒有變化。
第十五章 競爭法律制度
與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增加了“相關市場及其界定”的具體標準,整體上變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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