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一、調整事項的處理原則
企業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報表。對于年度財務報告而言,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發生在報告年度的次年,報告年度的有關賬目已經結轉,特別是損益類科目在結賬后已無余額。因此,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應具體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調整增加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
涉及損益的調整事項,如果發生在該企業資產負債表日所屬年度(即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的,應調整報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發生在該企業報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后的,應調整本年度(即報告年度的次年)應納所得稅稅額。
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同時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同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
調整完成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或借方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2.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3.不涉及損益及利潤分配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4.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1)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數或本年發生數;(2)當期編制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上年數;(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當作出相應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調整事項按稅法規定均可調整應交納的所得稅;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均假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
(一)與或有事項準則的相互關聯
【例題3·計算分析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中訂明甲公司應在20×7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貨,致使乙公司發生重大經濟損失。20×7年12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450萬元。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按或有事項準則對該訴訟事項確認預計負債300萬元。20×8年2月10日,經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400萬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款400萬元。甲、乙兩公司2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8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生時,才允許稅前抵扣)。
【答案】
1.在20×7年12月31日時,甲公司與該訴訟有關的會計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 3 000 000
貸:預計負債 3 000 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750 0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 750 000
2.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20×8年3月31日,因此20×8年2月10日的裁決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且屬于調整事項。
3.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 000 000
預計負債 3 000 000
貸:其他應付款 4 000 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 00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 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750 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 000
借:盈余公積 75 0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 000
4.實際支付訴訟款的時候(不涉及報表的調整)
借:其他應付款 4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4 000 000
如果匯算清繳已經完成,則不做下列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 00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0 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750 000
而進行如下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50 000
(二)與收入準則的相互關聯(銷售折讓、銷售退回)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根據收入確認條件確認資產銷售收入但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關于資產收入的進一步證據,如發生銷售退回等,此時也應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需要說明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銷售退回,既包括報告年度或報告中期銷售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銷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間銷售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銷售退回。
【例題4·計算分析題】甲公司20×7年11月8日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取得收入120萬元(不含稅,增值稅稅率17%)。甲公司發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況已確認收入,并結轉成本100萬元。20×7年12月31日,該筆貨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對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20×8年1月12日,由于產品質量問題,本批貨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8年2月28日完成20×7年所得稅匯算清繳。
【答案】
1.在20×7年12月31日時,甲公司與該銷售有關的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 1 404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 000 000
貸:庫存商品 1 000 000
2.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20×8年3月31日,因此20×8年1月12日的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且屬于調整事項。
3.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 000
貸:應收賬款 1 404 000
借:發出商品 1 00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 000 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 000
(涉及利潤結轉和利潤分配的分錄略)
如果匯算清繳已經完成,則不做下列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 000
而進行如下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0 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0 000
因為資產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應納稅金額+未來可抵扣金額=0-0+200 000,資產計稅基礎大于賬面價值,因此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其他注意事項:
1.考慮未確認收入或者已經計提了銷售退回相關預計負債的情況,后續出現的銷售退回。(已經在收入準則中考慮)
2.如果涉及報告期以前年度的銷售退回。
3.存貨跌價準備——確定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應當考慮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等的影響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時,應當以資產負債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證據估計的售價為基礎并考慮持有存貨的目的,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存貨售價發生波動的,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對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已經存在的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則在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時應當予以考慮,否則,不應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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