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合并現金流量表的編制
一、合并現金流量表概述
二、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需要抵消的項目
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個別現金流量表為基礎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需要進行抵消的內容主要有:
1.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以現金投資或收購股權增加的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消。當母公司從子公司中購買其持有的其他企業的股票時,由此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在購買股權方的母公司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投資支付的現金”的增加,而在出售股權方的子公司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則表現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的增加。在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的情況下,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量表在母公司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投資支付的現金”的增加,而在接受投資的子公司個別現金流量表中則表現為“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的增加。因此,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將其予以抵消。
2.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應當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消。母公司對子公司投資以及子公司之間進行投資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由此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在股利或利潤支付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的增加,而在收到股利或利潤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則表現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的“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的增加,為此,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必須將其予以抵消。
3.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所產中的現金流量應當抵消。以現金結算內部債權債務,對于債權方來說表現為現金的流入,而對于債務方來說則表現為現金的流出。在現金結算的債權與債務屬于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內部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所產生的情況下,從其個別現金流量表來說,在債權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的增加;而在債務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則表現為“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的增加。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必須將由此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予以抵消。在現金結算的債權與債務屬于內部往來所產生的情況下,在債權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的增加,在債務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的增加,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由此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也必須將其予以抵消。
4.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消。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沒有形成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的情況下,該內部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在銷售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的增加,而在購買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則表現為“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的增加。而在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形成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資產的情況下,該內部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在購買方的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的增加。為此,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必須將由此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予以抵消。
5.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應當與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相互抵消。內部處置固定資產時,由于處置固定資產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對于處置方個別現金流量表來說,表現為“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的增加;對于購置該資產的接受方來說,在其個別現金流量表中表現為“購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的增加。故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必須將由此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予以抵消。
6.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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