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考情分析 |
第 2 頁:重點、難點講解及典型例題 |
(二)債務轉為資本的處理(★)
參與重組方 |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
具體處理 |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面值)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股 份公允價值與面值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倒擠) |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股份的公允價值)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
【例題·單選題】2013年6月1日,東明公司因無力償還欠大華公司的3600萬元貨款,雙方協議進行債務重組。按債務重組協議規定,東明公司增發1500萬股普通股抵償該項債務(每股面值1元,不考慮相關稅費),股權的公允價值為2700萬元。大華公司已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了360萬元的壞賬準備,其將取得的股權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東明公司于9月1日辦妥了增資手續。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債務重組日為2013年6月1 日
B.大華公司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為900萬元
C.大華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為3240萬元
D.東明公司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為900萬元
【答案】D
【解析】選項A,債務重組日是指債務重組完成日,東明公司在9月1日辦妥增資手續,因此,債務重組日應為2013年9月1日;選項B,大華公司應確認的營業外支出金額=3600—2700—360=540(萬元);選項C,債權人應當將享有的股份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并按公允價值計量,所以大華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入賬價值為2700萬元。
(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處理
參與重組方 |
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
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
具體處理 |
借:應付賬款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預計負債(附或有條件)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倒擠) 或有應付金額沒有發生時: 借:預計負債 貸: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借方差額)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貸方差額) 或有應收金額實際收到時: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等 |
【提示】對債權人而言,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不應當確認該或有應收金額。只有在其實際發生時,才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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