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
(一)會計基本假設
1.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
會計主體不同于法律主體。一般來說,法律主體就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
會計主體界定了會計核算的空間范圍。
2.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在持續經營假設下,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明確這一基本假設,就意味著會計主體將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資產,按照既定的合約條件清償債務,會計人員就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會計政策和估計方法。
3.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期間劃分為若干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
在會計分期假設下,會計核算應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
4.貨幣計量
是指會計主體在財務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以貨幣計量,反映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某種外幣作為記賬本位幣。
(二)會計基礎
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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