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一)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二)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三)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業有足夠的財務資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響將投資持有至到期。
(四)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資產的影響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即企業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票面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后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
(1)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2)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公允價值)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持有至到期投資余額-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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