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金融資產減值損失
【內容導航】:
(一)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二章金融資產第六節金融資產減值的內容。
【知識點】: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提示】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資產不能計提減值準備,如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雖然期末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其正常的公允價值變動沒有影響利潤總額,所以當其發生減值時(非正常公允價值變動),應計提減值準備,反映在利潤表的利潤總額中。
(3)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主要客觀證據:
①債權性投資: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等;
②權益性投資: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發生嚴重的或非暫時性的下跌。
【內容導航】: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二章金融資產第六節金融資產減值的內容。
【知識點】: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項目 |
計提減值準備 |
減值準備轉回 |
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款和應收款項 |
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公允價值,原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
可供出售債務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公允價值上升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損失的計量
1.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
壞賬準備
2.減值測試方式
如果單項金融資產金額比較大,則需要單獨進行減值測試;如果單項金融資產數額金額不大,可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也可采用組合的方式進行減值測試。
單項測試未減值,再進入組合測試。已單項確認減值,不再進行組合測試。
3.減值轉回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款損失準備
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提示】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金融資產在轉回日的攤余成本。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計量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會計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2.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如債券投資),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后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資產減值損失)。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3.可供出售權益工具(股票投資)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轉回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另外,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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