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概述
【內容導航】
1.政府補助的定義及特征
2.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及分類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了解本考點。
【主要考點】政府補助概述
(1)政府補助的定義及特征:
①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②特征:無償性、直接取得資產。(如企業取得政府撥付的補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返還的稅款,行政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注:政府與企業間的債務豁免,除稅收返還外的稅收優惠,如直接減征、免征、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出口退稅等均不屬于政府補助。
(2)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及分類:
①政府補助的形式主要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和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
②政府補助準則規定,企業不論通過何種形式取得的政府補助,在會計處理上應當劃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內容導航】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①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②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企業取得針對綜合性項目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將政府補助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不同計入當期損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①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②企業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③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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