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內容導航】:
(一)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或有事項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的內容。
【知識點】: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相關預計負債 |
與當期實際發生的訴訟損失金額之間差額的處理 |
前期已合理計提 |
直接計入或沖減當期營業外支出 |
前期未合理計提(金額重大) |
按照重大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
前期無法合理預計,未計提 |
在該損失實際發生的當期,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 |
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未決訴訟 |
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
債務擔保
內容導航】:
(一)債務擔保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或有事項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的內容。
【知識點】:債務擔保
企業對外提供債務擔保常常會涉及訴訟,分別以下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訴訟情況 |
擔保企業的處理 |
企業(被擔保企業) 已被判決敗訴的 |
應當按照法院判決的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負債 |
一審判決敗訴,但 被擔保企業又上訴 |
通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有判決結果合理估計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
法院尚未判決的 |
若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預計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 |
產品質量保證
【內容導航】:
(一)產品質量保證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或有事項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的內容。
【知識點】:產品質量保證
(1)如果發現保證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與預計數相差較大,應及時對預計比例進行調整;
(2)如果企業針對特定批次產品確認預計負債,則在保修期結束時,應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
(3)已對其確認預計負債的產品,若企業不再生產了,那么應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滿后,將“預計負債——產品質量保證”余額沖銷,不留余額。
虧損合同
【內容導航】:
(一)虧損合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或有事項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的內容。
【知識點】:虧損合同
企業對虧損合同進行會計處理,需要遵循以下兩點: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企業就存在了現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和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的,通常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注意:預計負債的金額應是執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和撤銷合同發生的損失的較低者。
重組義務
【內容導航】:
(一)重組義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四章或有事項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的具體應用的內容。
【知識點】:重組義務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培訓、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或已向受其影響的各方通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從而使各方形成了對該企業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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