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與存貨循環的審計
【一】存貨監盤的含義
1.存貨監盤的目的
存貨監盤針對的主要是存貨的“存在”認定、“完整性”認定、“權利和義務”的認定。注冊會計師在測試存貨的權利和義務認定和完整性認定時,可能還需要實施其他審計程序。
注冊會計師監盤存貨的目的在于獲取有關存貨數量和狀況的審計證據,以確證被審計單位記錄的所有存貨確實存在(存在),已經反映了被審計單位擁有的全部存貨(完整性),并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合法財產(權利和義務)。
2.存貨監盤的責任
(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獲取有關期末存貨數量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2)管理層的責任:定期盤點存貨,合理確定存貨的數量和狀況的責任。管理層通常制定程序,要求對存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以作為編制財務報表的基礎。
3.存貨監盤的作用
具體的說來,存貨監盤涉及:
(1)檢查存貨以確定其是否存在,評價存貨狀況,并對存貨盤點結果進行測試;
(2)觀察管理層指令的遵守情況,以及用于記錄和控制存貨盤點結果的程序的實施情況;
(3)獲取有關管理層存貨盤點程序可靠性的審計證據。
【二】存貨監盤計劃
1.編制存貨監盤計劃的依據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以下情況的基礎上,編制存貨監盤計劃,對存貨監盤做出合理安排。
(1)存貨的特點;
(2)盤存制度;
(3)存貨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4)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制定的存貨盤點程序。
2.制定存貨監盤計劃應考慮的相關事項。
在編制存貨監盤計劃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以下事項:
(1)與存貨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
(2)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性質。
(3)對存貨盤點是否制定了適當的程序,并下達了正確的指令。注冊會計師一般需要復核或與管理層討論其存貨盤點程序。
(4)存貨盤點的時間安排。
如果存貨盤點在財務報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進行,注冊會計師除實施存貨監盤相關審計程序外,還應當實施其他審計程序,以獲取審計證據,確定存貨盤點日與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變動是否已得到恰當的記錄。
(5)被審計單位是否一貫采用永續盤存制。
如果被審計單位通過實地盤存制確定存貨數量,則注冊會計師要參加此種盤點。
如果被審計單位采用永續盤存制,注冊會計師在年度中一次或多次參加盤點。
(6)存貨的存放地點(包括不同存放地點的存貨的重要性和重大錯報風險),以確定適當的監盤地點。
(7)是否需要專家協助。
3.存貨監盤計劃的主要內容【記憶】
(1)存貨監盤的目標、范圍及時間安排。
①存貨監盤的目標:包括獲取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有關存貨數量和狀況、以及有關管理層存貨盤點程序可靠性的審計證據,檢查存貨的數量是否真實完整,是否歸屬被審計單位,存貨有無毀損、陳舊、過時、殘次和短缺等狀況。
②存貨監盤的范圍:監盤范圍的大小取決于存貨的內容、性質以及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③存貨監盤的時間:監盤的時間,包括實地察看盤點現場的時間、觀察存貨盤點的時間和對已盤點存貨實施檢查的時間等,應當與被審計單位實施存貨盤點的時間相協調。
(2)存貨監盤的要點及關注事項。
注冊會計師需要重點關注的事項包括盤點期間的存貨移動、存貨的狀況、存貨的截止確認、存貨的各個存放地點及金額等。
(3)參加存貨監盤人員的分工。
(4)檢查存貨的范圍。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和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評價結果確定檢查存貨的范圍。
【三】存貨的監盤程序【記憶】
1.存貨監盤程序
(1)監盤程序。
評價盤點的控制→觀察盤點的執行→檢查存貨→執行抽盤
(2)執行抽盤。
在對存貨盤點結果進行測試時,注冊會計師可以:
①從存貨盤點記錄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實物,以測試盤點記錄的“準確性”。
②從存貨實物中選取項目追查至存貨盤點記錄,以測試存貨盤點記錄的“完整性”。
注冊會計師應該盡可能避免讓被審計單位事先了解將抽取檢查的存貨項目。注冊會計師在實施抽盤程序時發現差異,很可能表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盤點在準確性或完整性方面存在錯誤。如果盤點記錄與存貨實物存在差異,注冊會計師應當查明原因,然后根據具體事項進行處理。
(3)存貨盤點范圍。
對所有權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其規格、數量等有關資料,確定是否已單獨存放、標明,且未被納入盤點范圍。對未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注冊會計師應當查明未納入的原因。
(4)存貨監盤時的觀察程序
次數 | 時間 | 目的 |
第一次 | 在盤點存貨“前” | 觀察盤點現場,確定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已適當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盤點標識,防止遺漏或重復盤點 |
第二次 | 在存貨監盤過程“中” | 觀察管理層制定的盤點程序(如對盤點時及其前后的存貨移動的控制程序)的執行情況 |
第三次 | 在存貨盤點“結束前” | 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 |
【四】監盤過程中的特殊情況及處理
1.所有權。只要被審計單位擁有所有權的存貨,均應納入監盤范圍。對所有權不屬于被審計單位的存貨,注冊會計師應當(1)取得其規格、數量等有關資料;(2)確定是否已分別存放、標明;(3)確定均未納入盤點的范圍。
2.存貨的狀況。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存貨的狀況,觀察被審計單位是否已經恰當區分所有毀損、陳舊、過時及殘次的存貨。為測試被審計單位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準確性提供證據。
3.存貨移動情況。(1)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存貨的移動情況,防止遺漏或重復盤點。(2)如果在盤點過程中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仍將持續進行,注冊會計師應通過實施必要的檢查程序,確保在適當的期間內對存貨作出了準確記錄。
4.存貨的內部控制。如果對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不滿意,監盤應安排在期末或接近期末進行。
5.存貨的位置。對多處存放的同一存貨,應安排在同時盤點,以免發生遺漏或重復盤點。
6.包裝箱封存。要求打開箱子或挪開成堆的箱子。
7.存貨的截止。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盤點日前后存貨收發及移動的憑證,檢查庫存記錄與會計記錄期末截止是否正確。
注冊會計師通常可觀察存貨的“驗收入庫地點和裝運出庫地點”以執行截止測試。在存貨入庫和裝運過程中采用“連續編號的憑證”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截止日期前的最后編號”。如果被審計單位“沒有使用連續編號的憑證”,注冊會計師應當列出截止日期以前的“最后幾筆裝運和入庫記錄”。
注冊會計師在對期末存貨進行截止測試時,通常應當關注:
在存貨監盤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存貨驗收入庫、裝運出庫以及內部轉移截止等信息,以便將來追查至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
截止日前入庫——盤,截止日前出庫——不盤,已售出未發運——不盤,已購入未入庫——盤
8.對特殊類型存貨的監盤
存貨類型 | 審計程序 |
木材、鋼筋盤條、管子 | ①檢查標記或標識 ②利用專家或被審計單位內部有經驗人員的工作 |
堆積型存貨 (糖、煤、鋼廢料) |
①運用工程估測、幾何計算、高空勘測,并依賴詳細的存貨記錄 ②如果堆場中的存貨堆不高,可進行實地監盤,或通過旋轉存貨堆加以估計 |
使用磅秤測量的存貨 | ①在監盤前和監盤過程檢驗磅秤的精準度,并留意磅秤的位置移動與重新調校程序 ②將檢查和重新稱量程序相結合 ③檢查秤量尺度的換算問題 |
使用容器儲存的液、氣體 | ①使用容器進行監盤或通過預先編號的清單列表加以確定 ②使用浸蘸、測量棒、工程報告,依賴永續存貨記錄 ③選擇樣品進行化驗與分析,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
貴金屬、石器與收藏品 | 選擇樣品進行化驗與分析,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
生產紙漿用木材、牲畜 | 通過高空攝影以確定其存在性,對不同時點的數量進行比較,并依賴永續存貨記錄 |
9.抽盤差異的處理
注冊會計師在實施抽盤程序時發現差異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記憶】
(1)查明原因,并及時提請被審計單位更正;
(2)考慮錯誤的潛在范圍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況下,擴大檢查范圍以減少錯誤的發生或要求被審計單位重新盤點。重新盤點的范圍可限于某一特殊領域的存貨或特定盤點小組。
【五】需要特別關注的情況
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記憶】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應:
1.向持有被審計單位存貨的第三方函證存貨的數量和狀況;
2.實施檢查或其他適合具體情況的審計程序。其他審計程序可以作為函證的替代程序,也可以作為追加的審計程序。
其他審計程序的示例包括:
(1)實施或安排其他注冊會計師實施對第三方的存貨監盤(如可行);
(2)獲取其他注冊會計師或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針對用以保證存貨得到恰當盤點和保管的內部控制的適當性而出具的報告;
(3)檢查與第三方持有的存貨相關的文件記錄,如倉儲單;
(4)當存貨被作為抵押品時,要求其他機構或人員進行確認。
【六】存貨監盤結束時的工作(簡答題)【記憶】
(1)再次觀察盤點現場,以確定所有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均已盤點。
(2)取得并檢查已填用、作廢及未使用盤點表單的號碼記錄,確定其是否連續編號,查明已發放的表單是否均已收回,并與存貨盤點的匯總記錄進行核對。
(3)如果存貨盤點日不是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確定盤點日與資產負債表日之間存貨的變動是否已作正確的記錄。掌握調節法:
①盤點日在結賬日之前:(結賬日)應結存數=盤點數+增加數-減少數
②盤點日在結賬日之后:(結賬日)應結存數=盤點數-增加數+減少數
(4)如果采用永續盤存制核算存貨,應當關注永續盤存制下的期末存貨記錄與存貨盤點結果之間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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