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業關系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理解掌握)
商業關系的類型包括以下三種:
1.所涵蓋的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即配偶、父母或子女)與審計客戶或其高級管理人員之間,由于商務關系或共同的經濟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業關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壓力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這些商業關系主要包括:
(1)在與客戶或其控股股東、董事、髙級管理人員共同開辦的企業中擁有經濟利益;
(2)按照協議,將會計師事務所的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產品或服務結合在一起,并以雙方名義捆綁銷售;
(3)按照協議,會計師事務所銷售或推廣客戶的產品或服務,或者客戶銷售或推廣會計師事務所的產品或服務。
【知識點拓展1】
(1)“共同開辦的企業”可以指共同投資或聯營。共同投資可能包括與第三方進行合營、合資、合伙、特許經營以及房地產項目的投資,比如,事務所與其審計客戶(某家房地產公司)進行一項交易,即共同開發一棟將用于租給該事務所的辦公樓。
(2)“聯營”是指事務所與任何第三方及合營合資或任何建立在中期至長期共同或共享商業目標基礎上的合作安排,適用于具有以下特征的聯盟:使用同一品牌、共同的管理層、收入、利潤、資源或成本共享、約定在介紹業務時采用排他性原則、具有重大的互惠利益的統一戰略等。例如,某事務所分所正在考慮與編制稅務軟件的開發商達成一項協議,協議要求該分所提供專業稅務知識而軟件開發商提供軟件專業知識。雙方已同意共同承擔與這一產品有關的費用并共享相關收入,該商業關系將被視為聯營。
2.相關規定
(1)事務所不得介入上述涵蓋情況(1)中提及的商業關系,如果存在此類商業關系,應當予以終止。
(2)如果此類商業關系涉及審計項目組成員,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3)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與審計客戶或其髙級管理人員存在此類商業關系,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二)由于在實體中擁有經濟利益所產生的商業關系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某股東人數有限的實體中擁有經濟利益,而審計客戶或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在該實體中擁有經濟利益,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這種商業關系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1.這種商業關系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以及審計客戶均不重要
【知識點拓展2】在判斷以上所提及的經濟利益是否重要時,可以采用不同的基準做評估。例如,在某一實體擁有經濟利益占該事務所或審計客戶、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財富凈值的一定比例以上,將被視為重大。一般實際工作中,適用于事務所和審計客戶的百分比可以是10%,而適用于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的百分比則是5%。
2.該經濟利益對一個或幾個投資者并不重大
【知識點拓展3】在判斷以上經濟利益對一個或幾個投資者是否重大時,最直接的方法是將該經濟利益與其他權益相比較,或者對實體施加壓力或實際影響其運作和財務上等重要決策的能力。
3.該經濟利益不能使一個或幾個投資者控制該實體
【知識點拓展4】在判斷以上提及商業利益關系時,有些情況可能不太明顯,比較復雜,需要向事務所內部獨立性小組或獨立性領導人進行咨詢,事務所應當提供咨詢渠道。
(三)從審計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
1.一般情況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從審計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如果按照正常的商業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知識點拓展5】購買商品或服務包括事務所為滿足基本的內部業務需要(如辦公用品供應和電話服務)與第三方簽訂采購合同的所有情形。
例如,假設ABC事務所審計一家大型的辦公用品公司,且事務所從這家公司規模紙張用品。通過確認該事務所僅在內部使用這些辦公用品,并且在規模同類尺寸和數量的辦公用品時,所獲得的商業條款和條件與其他顧客類似,這就是一個正常的商業程序的公平交易。
2.性質特殊或金額較大的交易
如果交易性質特殊或金額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產生不利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取消交易或降低交易規模;
(2)將相關審計項目組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例題2·多選題】ABC會計師事務所正在審計甲房地產公司,且ABC事務所從甲公司購買公開對外發售的商業寫字樓作為新開設的事務所分部辦公室。以下情形中,通常不會對獨立性產生影響的有( )。
A.通過確認ABC事務所購買寫字樓的商業條款和條件與其他顧客購買同樣的寫字樓的條款和條件類似
B.ABC事務所從甲公司購買的寫字樓占事務所資產總額的5%
C.ABC事務所從甲公司購買的寫字樓占事務所資產總額的50%
D.甲公司向ABC事務所出售的該寫字樓占其當年銷售額的1%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的情形可能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因為其購買的寫字樓占事務所資產總額的50%,非常重大,構成了不利影響。
三、家庭和私人關系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重點掌握)
(一)針對審計項目組成員及其近親屬的考慮
1.不利影響的產生
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所處職位能夠對客戶會計記錄或被審計財務報表的編制施加重大影響的員工(以下簡稱特定員工)存在家庭和私人關系,將對審計項目組的獨立性產生影響。
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在業務期間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曾在審計客戶擔任上述職務,或在審計客戶中所處職位能夠對客戶會計記錄或被審計財務報表的編制施加重大影響,將對獨立性產生影響。
2.評價不利影響的程度
在評價不利影響的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時,考慮因素包括:
(1)該審計項目組成員在審計項目組中的角色;
(2)該成員其家庭成員或相關人員在審計客戶中的職位以及與該成員關系或關系密切程度等。
【知識點拓展6】一般來說,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在項目中處于復核審計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角色,產生的不利影響是重大的;如果家庭成員或相關人員在審計客戶中擔任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一職,其對審計項目的不利影響也是重大的。
3.采取防范措施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組成員的職責,使該成員的工作不涉及其主要近親屬的職責范圍。
【知識點拓展7】在審計實務中,事務所可以制定政策,要求每個審計項目執行前,向審計項目組成員了解其主要近親屬是否與其審計客戶存在上述關系。同時,事務所可以要求每個審計項目組成員在執行審計項目前,確認不存在以上關系。
(二)針對審計項目組以外的合伙人或員工的考慮
1.不利影響的產生
審計項目組以外的合伙人或員工,與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之間存在家庭或私人關系,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2.評價不利影響程度
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員工在知悉此類關系后,應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的政策和程序進行咨詢。不利影響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主要取決于下列因素:
(1)該合伙人或員工與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之間的關系:
(2)該合伙人或員工與審計項目組之間的相互影響;
(3)該合伙人或員工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角色;
(4)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在審計客戶中的職位。
3.采取防范措施
(1)合理安排該合伙人或員工的職責,以減少對審計項目組可能產生的影響;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已執行的相關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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