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詢證函的設計(教材P129)
(一)總體要求(教材P129)
1.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特定審計目標設計詢證函,即詢證函的設計應當服從于審計目標的需要。
2.在針對賬戶余額的存在認定獲取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詢證函中列明相關信息,要求對方核對確認。
3.針對賬戶余額的完整性認定獲取審計證據時,注冊會計師則需要改變詢證函的內容設計或者采用其他審計程序。比如,請見教材P143/8.2第3段。
(二)影響函證可靠性的因素(教材P130 ,精準掌握 )
1.函證的方式;
2.以往審計或類似業務的經驗;
3.擬函證信息的性質;
4.選擇被詢證者的適當性;
5.被詢證者易于回函的信息類型。
(三)函證方式(教材P130)
1.積極式函證方式
2.消極式函證方式
1.積極式函證方式
(1)基本要求
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
(2)積極式函證方式的分類
表7-3
方式 | 含義 | 特點 |
列明擬函證信息 | 在詢證函中列明擬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確認所函證的款項是否正確 | 詢證函的回復能夠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詢證者可能對所列示信息根本就不加以驗證就予以回函確認 |
不列明擬函證信息 | 在詢證函中不列明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詢證者填寫有關信息或提供進一步信息 | 可能會導致回函率降低,進而導致注冊會計師執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
2.消極式函證方式
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
(1)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
(3)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
(4)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五、函證的實施(教材P131)
(一)函證實施過程控制的措施(教材P131-132)
1.將被詢證者的名稱、單位名稱和地址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記錄核對;
2.將詢證函中列示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資料核對;
3.在詢證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審計業務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回函;
4.詢證函經被審計單位蓋章后,由注冊會計師直接發出;
5.將發出詢證函的情況形成審計工作記錄;
6.將收到的回函形成審計工作記錄,并匯總統計函證結果;
7.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回函是否來自所要求的回函人。
(二)以電子形式回函時的處理(教材P132)
1.對以電子形式收到的回函(如傳真或電子郵件),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權情況很難確定,對回函的更改也難以發覺,因此可靠性存在風險;
2.注冊會計師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為電子形式的回函創造安全環境,可以降低該風險;
3.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多種確認發件人身份的技術(比如加密技術、電子數碼簽名技術、網頁真實性認證程序)來提高相關回函的可靠性;
4.注冊會計師還應將收到的口頭答復記錄于工作底稿。如果口頭答復中的信息很重要,注冊會計師應要求相關方就此重要信息直接提交書面確認文件。
(三)未收到積極式詢證函回函時的處理(教材P132)
1.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被詢證者聯系,要求對方作出回應或再次寄發詢證函;
2.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3.替代審計程序應當能夠提供實施函證所能夠提供的同樣效果的審計證據。
表7-4的舉例說明了對應付賬款的存在認定和完整性認定不同的替代審計程序。
表7-4
函證需要證明的認定 | 對該認定擬實施的替代審計程序 |
存在 | 檢查對方提供的對賬單等 |
完整性 | 檢查收貨單等入庫記錄和憑證 |
六、評價函證的可靠性(教材P132)
1.評價函證的可靠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因素(精準掌握)
(1)對詢證函的設計、發出及收回的控制情況;
(2)被詢證者的勝任能力、獨立性、授權回函情況、對函證項目的了解及其客觀性;
(3)被審計單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2.評價詢證函回函不可靠時的措施
如果認為詢證函回函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對評估的相關重大錯報風險(包括舞弊風險),以及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
七、對詢證函回函不符事項的處理(教材P133)
1.注冊會計師應當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2.詢證函回函中指出的不符事項可能顯示財務報表存在錯報或潛在錯報;
3.當識別出財務報表存在錯報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該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4.詢證函回函的不符事項可以為注冊會計師判斷來自類似的被詢證者回函的質量及類似賬戶回函質量提供依據;
5.詢證函回函的不符事項還可能顯示被審計單位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6.詢證函回函的不符事項并不表明存在錯報,比如,詢證函回函的差異可能是由于函證程序的時間安排、計量或書寫錯誤造成的。
舉例:應收賬款因登記入賬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不符事項并不表明存在錯報,如下表:
表7-5
情形 | 不符事項類別 (歸納的說法) | 應收賬款登記入賬的時間不同舉例 |
1 | 收款在途 | 詢證函發出時,債務人已經付款,而被審計單位尚未收到貨款 |
2 | 債務人收貨在途 | 詢證函發出時,被審計單位的貨物已經發出并已作銷售記錄,但貨物仍在途中,債務人尚未收到貨物 |
3 | 退回貨物在途 | 債務人由于某種原因將貨物退回,而被審計單位尚未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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