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前提條件
(一)審計準則對“審計的前提條件”的定義
【知識點拓展】根據CSA1111第三條,審計的前提條件是指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以及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的認同。
理解要點如下:(What)
在“審計的前提條件”定義中,提到了兩個“條件”:
其一,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否可接受或是否適用。
(二)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確定“審計的前提條件”
【知識點拓展】根據CSA1111第六條,為了確定審計的前提條件是否存在,注冊會計師應當:(1)確定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否是可接受的;(2)就管理層認可并理解其責任與管理層達成一致意見。
因此,為了確定審計的前提條件是否存在,注冊會計師應當(在簽約前)考慮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What)
第一,確定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是否是可接受的;
第二,就管理層認可并理解其責任與管理層達成一致意見。
【提示】以下內容是教材對注冊會計師應當如何確定“審計的前提條件”內容的展開:
1.確定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可接受性(How)
在確定編制財務報表所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可接受性時,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下列相關因素:
(1)被審計單位的性質(例如,被審計單位是商業企業、公共部門實體還是非營利組織);
(2)財務報表的目的(例如,編制財務報表是用于滿足廣大財務報表使用者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簡稱“通用目的”],還是用于滿足財務報表特定使用者的財務信息需求[簡稱“特殊目的”]);
(3)財務報表的性質(例如,財務報表是整套財務報表還是單一財務報表);
(4)法律法規是否規定了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提示】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審計》課程的考試內容僅涉及“通用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也是“整套財務報表”審計,對于“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以及“單一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內容,《審計》教材從2012年開始全部刪除,大家不需要考慮。
2.就管理層的責任達成一致意見(How)
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哪些方面“就管理層的責任達成一致意見”?
(1)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編制的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允許注冊會計師接觸與編制財務報表相關的所有信息(如記錄、文件和其他事項),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審計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允許注冊會計師在獲取審計證據時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三)管理層確認的方式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書面聲明》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就其已履行的某些責任提供書面聲明。因此,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針對管理層責任的書面聲明、其他審計準則要求的書面聲明,以及在必要時需要獲取用于支持其他審計證據(用以支持財務或者一項或多項具體認定)的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需要使管理層意識到這一點。
如果管理層不認可其責任,或不同意提供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將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承接此類審計業務是不恰當的,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如果法律法規要求承接此類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向管理層解釋這種情況的重要性及其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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