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交易的內部控制
1.企業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等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
2.企業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擅自坐支現金。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3.企業應當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銷售部門應當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財會部門應當督促銷售部門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4.企業應當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臺賬,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對長期往來客戶應當建立起完善的客戶資料,并對客戶資料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更新。
5.企業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報告有關決策機構,由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確認為壞賬。企業發生的各項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后做出會計處理。
6.企業注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注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資金。
7.企業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應有專人保管應收票據,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并應制定逾期票據的沖銷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據追蹤監控制度。
8.企業應當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款項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一)收入交易和余額存在的固有風險
1.收入的舞弊風險;
2.收入的復雜性導致錯誤;
3.期末收入交易和收款交易的截止錯誤;
4.收款未及時入賬或記入不正確的賬戶;
5.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計提不準確。
(二)在識別和評估與收入確認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時,考慮舞弊風險
1.識別管理層高估收入的舞弊風險
如果管理層難以實現預期的利潤目標,則可能有高估收入的動機或壓力(如提前確認收入或記錄虛假的收入),因此,收入的發生認定存在舞弊風險的可能性較大,而完整性認定則通常不存在舞弊風險。
2.識別管理層隱瞞收入的舞弊風險
如果管理層有隱瞞收入而降低稅負的動機,則注冊會計師需要更加關注與收入完整性認定相關的舞弊風險。
3.識別管理層提前確認或推遲確認收入的舞弊風險
如果被審計單位預期難以達到下一年度的銷售目標,而已經超額實現了本年度的銷售目標,就可能傾向于將本期的收入推遲至下一年度確認。
(三)通過實施風險評估程序識別與收入確認相關的舞弊風險
1.風險評估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是注冊會計師為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而實施的審計程序。風險評估程序應當包括詢問管理層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其他人員、分析程序、觀察和檢查程序。
2.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對注冊會計師識別與收入確認相關的舞弊風險至關重要
例如,注冊會計師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銷售模式和業務流程、與收入相關的生產技術條件、收入的來源和構成、收入交易的特性、收入確認的具體原則、所在行業的特殊事項、重大異常交易的商業理由、被審計單位的業績衡量等,有助于其考慮收入虛假錯報可能采取的方式,從而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以發現此類錯報。
3.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通過實施風險評估程序和執行其他相關活動獲取的信息是否表明存在舞弊風險因素。
例如,如果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風險評估程序了解到,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競爭激烈并伴隨著利潤率的下降,而管理層過于強調提高被審計單位利潤水平的目標,則注冊會計師需要警惕管理層通過實施舞弊高估收入,從而高估利潤的風險。
(四)為了達到粉飾財務報表的目的而虛增收入或提前確認收入的舞弊風險
1.利用與未披露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循環虛構交易。
2.通過未披露的關聯方進行顯失公允的交易。
例如,以明顯高于其他客戶的價格向未披露的關聯方銷售商品。
3.通過出售關聯方的股權,使之從形式上不再構成關聯方,但仍與之進行顯失公允的交易,或與未來或潛在的關聯方進行顯失公允的交易。
4.通過虛開商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而將貨款掛在應收賬款中,并可能在以后期間計提壞賬準備,或在期后沖銷。
5.為了虛構銷售收入,將商品從某一地點移送至另一地點,憑出庫單和運輸單據為依據記錄銷售收入。
6.在與商品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尚未全部轉移給客戶之前確認銷售收入。
例如,銷售合同中約定被審計單位的客戶在一定時間內有權無條件退貨,而被審計單位隱瞞退貨條款,在發貨時全額確認銷售收入。
7.通過隱瞞售后回購或售后租回協議,而將以售后回購或售后租回方式發出的商品作為銷售商品確認收入。
8.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勞務收入時,故意低估預計總成本或多計實際發生的成本,以通過高估完工百分比的方法實現當期多確認收入。
9.在采用代理商的銷售模式時,在代理商僅向購銷雙方提供幫助接洽、磋商等中介代理服務的情況下,按照相關購銷交易的總額而非凈額(扣除傭金和代理費等)確認收入。
10.當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收入確認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方法時,隨意變更所選擇的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方法。
11.選擇與銷售模式不匹配的收入確認會計政策。
(五)為了達到報告期內降低稅負或轉移利潤等目的而少計收入或延后確認收入的舞弊風險
1.被審計單位將商品發出、收到貨款并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后,不確認收入,而將收到的貨款作為負債掛賬,或轉入本單位以外的其他賬戶;
2.被審計單位采用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商品時,以新舊商品的差價確認收入。
3.在提供勞務或建造合同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不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而推遲到勞務結束或工程完工時確認收入。
(六)通常表明被審計單位在收入確認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風險的跡象
舞弊風險跡象,是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需要引起對舞弊風險警覺的事實或情況。
存在舞弊風險跡象并不必然表明發生了舞弊,但了解舞弊風險跡象,有助于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產生警覺,從而更有針對性地采取應對措施。
(七)通過實施分析程序,識別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舞弊風險
分析程序是一種識別收入確認舞弊風險的較為有效的方法,注冊會計師需要重視并充分利用分析程序,發揮其在識別收入確認舞弊中的作用。
在收入確認領域,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的分析程序的例子包括:
1.將本期銷售收入金額與以前可比期間的對應數據或預算數進行比較;
2.分析月度或季度銷售量變動趨勢;
3.將銷售收入變動幅度與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應收賬款、存貨、稅金等項目的變動幅度進行比較;
4.將銷售毛利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關鍵財務指標與可比期間數據、預算數或同行業其他企業數據進行比較;
5.分析銷售收入等財務信息與投入產出率、勞動生產率、產能、水電能耗、運輸數量等非財務信息之間的關系;
6.分析銷售收入與銷售費用之間的關系,包括銷售人員的人均業績指標、銷售人員薪酬、差旅費用、運費,以及銷售機構的設置、規模、數量、分布等。
(八)對異常或偏離預期趨勢或關系的舞弊風險的調查方法
如果發現異常或偏離預期的趨勢或關系,注冊會計師需要認真調查其原因,評價是否表明可能存在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涉及期末收入和利潤的異常關系尤其值得關注,例如在報告期的最后幾周內記錄了不尋常的大額收入或異常交易。注冊會計師可能采取的調查方法舉例如下:
職業懷疑要求審慎評價審計證據。審計證據包括支持和印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也包括與管理層認定相互矛盾的信息。審慎評價審計證據是指質疑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在懷疑信息的可靠性或存在舞弊跡象時(例如,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情況使注冊會計師認為文件可能是偽造的或文件中的某些信息已被篡改),注冊會計師需要作出進一步調查,并確定需要修改哪些審計程序或實施哪些追加的審計程序。
應當指出的是,雖然注冊會計師需要在審計成本與信息的可靠性之間進行權衡,但是,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理由。
1.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毛利率變動較大或與所在行業的平均毛利率差異較大,注冊會計師可以采用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從行業及市場變化趨勢、產品銷售價格和產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對毛利率變動的合理性進行調查。
2.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應收賬款余額較大,或其增長幅度高于銷售收入的增長幅度,注冊會計師需要分析具體原因(如賒銷政策和信用期限是否發生變化等),并在必要時采取恰當的措施,如擴大函證比例、增加截止測試和期后收款測試的比例等。
3.如果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單位的收入增長幅度明顯高于管理層的預期,可以詢問管理層的適當人員,并考慮管理層的答復是否與其他審計證據一致,例如,如果管理層表示收入增長是由于銷售量增加所致,注冊會計師可以調查與市場需求相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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