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采購與付款循環的實質性程序
應付賬款的實質性程序
(一)審計目標認定對應關系表
(具體)審計目標 (教材P11) |
財務報表認定(教材P10) | ||||
存在 |
完整性 |
權利和義務 |
計價和分攤 |
列報和披露 | |
A.資產負債表中記錄的應付賬款是存在的 |
√ |
||||
B.所有應當記錄的應付賬款均已記錄 |
√ |
||||
C.資產負債表中記錄的應付賬款是被審計單位應當履行的現時義務 |
√ |
(具體)審計目標 (教材P11) |
財務報表認定(教材P10) | ||||
存在 |
完整性 |
權利和義務 |
計價和分攤 |
列報和披露 | |
D.應付賬款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調整已恰當記錄 |
√ |
||||
E.應付賬款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的列報 |
√ |
(二)具體審計目標與財務報表相關認定的實質性程序
審計目標 |
可供選擇的審計程序 |
D |
1.獲取或編制應付賬款明細表 |
AE |
2.實質性分析程序(在以下“(三)”中說明細節) |
AC |
3.函證應付賬款(在以下“(四)”中說明細節) |
B |
4.查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在以下“(五)”中說明細節) |
B |
5.針對已償付的應付賬款,追查至銀行對賬單、銀行付款單據和其他原始憑證,檢查其是否在財務報表日前真實償付 |
審計目標 |
可供選擇的審計程序 |
AB |
6.針對異常或大額交易及重大調整事項,檢查相關原始憑證和會計記錄,以分析交易的真實性、合理性 |
ABCD |
7.被審計單位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的,檢查不同債務重組方式下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
ABCD |
8.檢查應付關聯款項的真實性、完整性 |
E |
9.檢查應付賬款是否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財務報表中作出恰當列報 |
(三)應付賬款的實質性分析程序
1.將期末應付賬款余額與期初余額進行比較,分析波動原因。
2.分析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并進行以下職業判斷: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缺乏償債能力或利用應付賬款隱瞞利潤,并注意其是否可能無須支付;對確實無須支付的應付賬款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關注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應付賬款在財務報表日后是否償還,檢查償還記錄、單據及披露情況。
3.計算應付賬款與存貨的比率,應付賬款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并與以前年度相關比率對比分析,評價應付賬款整體的合理性。
4.分析存貨和營業成本等項目的增減變動,判斷應付賬款增減變動的合理性。
(四)函證應付賬款
1.函證的必要性
一般情況下,并非必須函證應付賬款,因為函證應付賬款不能保證查出未記錄的應付賬款,況且注冊會計師能夠取得供應商發票等外部憑證來證實應付賬款的余額。
2.函證的情形
如果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后評估采購與付款循環的控制風險較高,某應付賬款明細賬戶金額較大,則應考慮對應付賬款實施函證。
3.函證對象
進行函證時,注冊會計師應選擇較大金額的債權人,以及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金額不大,甚至為零,但為被審計單位重要供應商的債權人,作為函證對象。
4.函證方式
函證應付賬款最好采用積極函證方式,并具體說明應付金額。
5.函證控制
注冊會計師必須對函證的過程(包括選取需要函證的賬戶、詢證函的起草、寄發和收回)進行控制,要求債權人直接回函,并根據回函情況編制與分析函證結果匯總表,對未回函的,應考慮是否再次函證。
6.函證的替代程序
如果存在未回函的重大項目,注冊會計師應采用替代審計程序。比如,可以檢查決算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實其是否已支付,同時檢查該筆債務的相關憑證資料,如合同、發票、驗收單,核實應付賬款的真實性。
(五)查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
1.檢查債務形成的相關原始憑證,如供應商發票、驗收報告或入庫單等,查找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賬款,確認應付賬款期末余額的完整性。
2.檢查財務報表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的相應憑證,關注其供應商發票的日期,確認其入賬時間是否合理。
3.獲取被審計單位與其供應商之間的對賬單,并將對賬單和被審計單位財務記錄之間的差異進行調節(如在途款項、在途商品、付款折扣、未記錄的負債等),查找有無未入賬的應付賬款,確定應付賬款金額的準確性。
4.針對財務報表日后付款項目,檢查銀行對賬單及有關付款憑證(如銀行匯款通知、供應商收據等),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查找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賬款。
5.結合存貨監盤程序,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財務報表日前后的存貨入庫資料(驗收報告或入庫單),檢查是否有大額貨到單未到的情況,確認相關負債是否計入了正確的會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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