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向集團項目組溝通的事項
集團項目組應當要求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溝通與得出集團審計結論相關的事項。溝通的內容應當包括:
1.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已遵守與集團審計相關的職業道德要求,包括對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的要求;
2.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是否已遵守集團項目組的要求;
3.指出作為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出具報告對象的組成部分財務信息;
4.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信息;
5.組成部分財務信息中未更正錯報的清單(清單不必包括低于集團項目組通報的臨界值且明顯微小的錯報);
6.表明可能存在管理層偏向的跡象;
7.描述識別出的組成部分層面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8.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向組成部分治理層已通報或擬通報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涉及組成部分管理層、在組成部分層面內部控制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員工以及其他人員的舞弊或舞弊嫌疑;
9.可能與集團審計相關或者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期望集團項目組加以關注的其他事項,包括在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要求組成部分管理層提供的書面聲明中指出的例外事項;
10.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發現、得出的結論和形成的意見。
集團項目組應當評價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溝通
1.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組成部分管理層或集團管理層討論在評價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項;
2.確定是否有必要復核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底稿的相關部分;
如果認為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不充分,集團項目組應當確定需要實施哪些追加的程序,以及這些程序是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還是由集團項目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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