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
期初余額的含義
1.首次接受委托的情形
(1)會計師事務所在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首次接受審計的情況下接受的審計委托;
(2)會計師事務所在被審計單位上期財務報表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情況下接受的審計委托,即由于種種原因,被審計單位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對其本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期初余額的含義
期初余額是指期初存在的賬戶余額。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事項以及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
3.期初余額的理解要點
(1)期初余額是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
(2)期初余額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事項以及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
(3)期初余額與注冊會計師首次審計業務相聯系。
針對期初余額的審計程序
1.影響審計程序性質和范圍的事項
2.確定上期期末余額是否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在適當的情況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3.確定期初余額是否反映對恰當會計政策的運用
4.上期財務報表已經審計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程序
5.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
6.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
7.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時的考慮
審計結論和審計報告
1.審計后不能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略)
2.期初余額存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略)
3.會計政策變更對審計報告的影響(略)
4.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了非無保留意見
(1)如果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發表了非無保留意見,導致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的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仍然相關和重大,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2)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導致前任注冊會計師發表非無保留意見的事項可能與對本期財務報表發表的意見既不相關也不重大,則注冊會計師在本期審計時無需因此而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3)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如果該重大事項在本期仍然存在并且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仍然重大,而被審計單位繼續堅持不在本期財務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則注冊會計師在本期審計時仍需因此而發表非無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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