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必要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的影響事項
會計師事務所及審計項目組在承接新業務前應當評價專業勝任能力,具體的事項包括:
1.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是否熟悉相關行業或業務對象;
2.會計師事務所人員是否了解相關監管要求或報告要求,或具備有效獲取必要技能和知識的能力;
3.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擁有足夠的具有必要勝任能力和素質的人員;
4.需要時是否能夠得到專家的幫助;
5.如果需要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否具備符合標準和資格要求的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
6.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能夠在提交報告的最后期限內完成業務。
【提示】“評價專業勝任能力”的以上6個要素是“質量控制準則”的原文,請大家精準掌握。
評價其他事項的影響
1.考慮本期或以前業務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項的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在本期或以前業務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客戶守法經營意識淡薄或內部控制環境惡劣,或者對業務范圍施加重大限制,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影響業務執行的情形等,則應當考慮其對保持客戶關系可能造成的影響。
必要時,可以考慮終止該審計客戶關系。
2.考慮接受業務后獲知重要信息的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業務后可能獲知了某項信息,而該信息若在接受業務前獲知,可能導致會計師事務所拒絕該項業務。在這種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在應當制定包括下列內容的政策和程序:
(1)適用于該業務環境的職業責任和法律責任,包括是否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向委托人報告或在某些情況下向監管機構報告;
(2)解除業務約定或同時解除該項業務約定和客戶關系的可能性。
3.解除業務約定或客戶關系時的考慮
會計師事務所針對解除業務約定或同時解除業務約定及客戶關系時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應當包括下列要求:
(1)與客戶適當級別的管理層和治理層討論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有關事實和情況可能采取的適當行動;
(2)如果確定解除業務約定或同時解除業務約定及其客戶關系是適當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解除的情況及原因,與客戶適當級別的管理層和治理層討論;
(3)考慮是否存在職業準則或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保持現有的客戶關系,或向監管機構報告解除的情況及原因;
(4)記錄重大事項及其咨詢情況、咨詢結論和得出結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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