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第一節 利用內部審計工作
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原因
【內容導航】:
(一)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原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第一節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
【知識點】: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原因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內部審計活動及其可能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產生的影響,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內部審計,因為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注冊會計師考慮內部審計活動有利于其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及其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影響;
3.注冊會計師了解與評估內部審計工作,利用可信賴的相關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減少其不必要的重復勞動,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利用內部審計工作不能減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內容導航】:
(一)利用內部審計工作不能減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第一節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
【知識點】:利用內部審計工作不能減輕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其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
2.內部審計的自主程度和客觀性無法達到注冊會計師審計所要求的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與財務報表審計有關的所有重大事項獨立作出職業判斷,不應完全依賴內部審計工作。
3.審計過程中涉及的職業判斷,如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1.5+7.5)、重要性水平的確定(2.3)、樣本規模的確定(4.1)、對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評估(17.1)等,均應當由注冊會計師負責執行。
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
【內容導航】:
(一)注冊會計師的目標
(二)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之一)
(三)如果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確定該項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目標之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十五章注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第一節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容。
【知識點】: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
(一)注冊會計師的目標
在被審計單位設有內部審計,且注冊會計師認為可能與其審計相關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的目標是:
1.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之一);
2.如果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確定該項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目標之二)。
【解讀】
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
如果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確定該項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本節教材內容就是圍繞這兩個“審計目標”展開的。
(二)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目標之一)
1.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的因素(“第一個職業判斷”)
2.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產生的預期影響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的因素(“第二個職業判斷”)
1.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的因素(“第一個職業判斷”):
(1)內部審計的客觀性;
(2)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3)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是否可能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
(4)內部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之間是否可能進行有效的溝通。
2.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產生的預期影響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的因素(“第二個職業判斷”):
(1)內部審計人員已執行或擬執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質和范圍;
(2)針對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
(3)在評價支持相關認定的審計證據時,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觀程度。
(三)如果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確定該項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目標之二)
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內部審計工作是否由經過充分技術培訓且精通業務的人員執行;
2.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得到適當的監督、復核和記錄;
3.內部審計人員是否已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使其能夠得出合理的結論;
4.內部審計人員得出的結論是否恰當,編制的報告是否與已執行工作的結果一致;
5.內部審計人員披露的例外或異常事項是否得到恰當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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