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知識點: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
(一)治理層、管理層的責任和注冊會計師對舞弊的責任
1.治理層、管理層的責任
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對防止或發現舞弊負有主要責任:
①在治理層的監督下,管理層建立良好的控制環境,維護有關政策和程序,以防范和遏制舞弊的產生;
②治理層的監督包括考慮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或對財務報告過程施加其他不當影響的可能性。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①注冊會計師有責任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獲取財務報表在整體上不存在由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的合理保證;
②由于審計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恰當地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也不能對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
(二)評估風險、識別風險與應對風險
1.評估風險
(1)詢問。
注冊會計師應當詢問治理層、管理層、內部審計人員,以確定其是否知悉任何舞弊事實、舞弊嫌疑或舞弊指控,以獲取有關員工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有用信息。此外,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的其他相關人員,以便從不同于治理層、管理層等對財務報告負有責任的人員的角度獲取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治理層如何監督管理層對舞弊風險的識別和應對過程。
(2)評價舞弊風險因素。
注冊會計師關注的是導致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舞弊。與財務報表審計相關的故意錯報,包括“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導致的錯報”和“侵占資產導致的錯報”。
舞弊發生時通常伴隨著的風險因素有三類:
①實施舞弊的動機或壓力;②實施舞弊的機會;③為舞弊行為尋找借口的能力。
(3)實施分析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在實施分析程序時識別出的異常或偏離預期的關系(包括與收入賬戶有關的關系),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
(4)組織項目組討論。
項目組討論有助于分享易于發生舞弊而導致的重大錯報的方式和領域的見解,考慮適當的應對措施,共享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以及如何處理可能引起注冊會計師注意的舞弊指控。
2.識別風險
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屬于需要注冊會計師特別考慮的重大錯報風險,即特別風險。
審計準則規定,在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評價哪些類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認定導致舞弊風險。
3.應對風險
風險 |
應對措施 |
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
①在分派和督導項目組成員時,考慮承擔重要業務職責的項目組成員所具備的知識、技能和能力,并考慮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②評價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特別是涉及主觀計量和復雜交易的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層通過操縱利潤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 ③在選擇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增加審計程序的不可預見性 |
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 |
①改變擬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以獲取更為可靠、相關的審計證據,或獲取其他佐證性信息; ②改變實質性程序的時間; ③改變審計程序的范圍 |
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 |
①測試日常會計核算過程中作出的會計分錄以及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作出的其他調整是否適當。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參與財務報告過程的人員詢問與處理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相關的不恰當或異常的活動;選擇在報告期末作出的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考慮是否有必要測試整個會計期間的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 ②復核會計估計是否存在偏向,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管理層在作出會計估計時所作的判斷和決策是否反映出管理層的某種偏向;追溯復核與以前年度財務報表反映的重大會計估計相關的管理層判斷和假設。 ③對于超出被審計單位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以及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其他信息而顯得異常的重大交易,評價其商業理由(或缺乏商業理由) |
(三)會計分錄測試
1.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的類型
標準會計分錄——記錄被審計單位的日常經營活動或經常性的會計估計——受信息系統一般控制和其他系統性控制的影響。
非標準會計分錄——記錄被審計單位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的事項或異常交易——具有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
其他調整——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而作出的調整分錄和抵銷分錄——不受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影響。
2.會計分錄測試的步驟
(1)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流程,以及針對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已實施的控制,必要時,測試相關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2)確定待測試會計分錄和其他調整的總體,并測試總體的完整性;
(3)從總體中選取待測試的會計分錄及其他調整;
(4)測試選取的會計分錄及其他調整,并記錄測試結果。
(四)評價審計證據
1.發現舞弊時對審計的影響
(1)發現錯報:如果某項錯報表明存在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項錯報對審計工作其他方面的影響,特別是考慮管理層聲明的可靠性。
(2)發現舞弊:如果認為錯報是舞弊或可能是舞弊導致的,且涉及較高級別的管理層,注冊會計師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①重新評估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并考慮重新評估的結果對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影響(未來);
②重新考慮此前獲取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包括管理層聲明的完整性和可信性,以及作為審計證據的文件和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并考慮管理層與員工或第三方串通舞弊的可能性(過去)。
2.考慮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五)與管理層、治理層和監管機構的溝通
1.與管理層的溝通
己獲取的證據表明“存在”或“可能存在”舞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盡早將此類事項與適當層次的“管理層”溝通。擬溝通的管理層應當比涉嫌舞弊人員至少高出一個級別。
2.與治理層的溝通
如果“確定”或“懷疑”舞弊涉及管理層、在內部控制中承擔重要職責的員工以及其舞弊行為可能導致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其他人員,注冊會計師應當盡早就此類事項與治理層溝通。
3.與監管機構的溝通
如果“識別出舞弊”或“懷疑存在舞弊”,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有責任向被審計單位以外的機構報告。如果法律法規要求注冊會計師履行報告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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