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網絡與網絡事務所
(一)網絡與網絡事務所的定義
1.網絡是指由多個實體組成,旨在通過合作實現下列一個或多個目的的聯合體:
(1)共享收益或分擔成本;
(2)共享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權;
(3)共享統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經營戰(zhàn)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專業(yè)資源。
2.網絡事務所屬于某一網絡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實體。除非本章另有說明,如果某一會計師事務所被視為網絡事務所,應當與網絡中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保持獨立。
3.有關對網絡事務所獨立性的要求,適用于所有符合網絡事務所定義的實體,而無論該實體(例如咨詢公司)本身是否為會計師事務所。
(二)網絡的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與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或實體構成聯合體,這些聯合體是否形成網絡取決于具體情況,而不取決于會計師事務所或實體是否在法律上各自獨立。
不構成網絡事務所的情況:
1.如果聯合體之間分擔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擔的成本僅限于與開發(fā)審計方法、編制審計手冊或提供培訓課程有關的成本,則不應當被視為網絡。
2.如果會計師事務所與某一實體以聯合方式提供服務或研發(fā)產品,雖然構成聯合體,但不形成網絡。
3.如果一個實體與其他實體僅以聯合方式應邀提供專業(yè)服務,雖然構成聯合體,但不形成網絡。
4.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重要的專業(yè)資源,應被視為網絡。專業(yè)資源包括:
(1)能夠使各會計師事務所交流諸如客戶資料、收費安排和時間記錄等信息的共享系統;
(2)合伙人和員工;
(3)技術部門,負責就鑒證業(yè)務中的技術或行業(yè)特定問題、交易或事項提供咨詢;
(4)審計方法或審計手冊;
(5)培訓課程和設施。
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資源被視為不重要:
(1)共享的資源僅限于共同的審計手冊或審計方法;
(2)共享培訓資源,而并不交流人員、客戶信息或市場信息;
(3)沒有一個共有的技術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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