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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二、審計證據充分性與適當性的關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CPA審計科目第三章審計證據第一節審計證據的性質
【知識點】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審計證據充分性與適當性的關系
一、審計證據的可靠性
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受其來源和性質的影響,并取決于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環境。注冊會計師在判斷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時,通?紤]下列原則:
1.從外部獨立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其他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2.內部控制有效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比內部控制薄弱時內部生成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3.直接獲取的審計證據比間接獲取或推論得出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4.以文件、記錄形式(無論是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存在的審計證據比口頭形式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5.從原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比從傳真件或復印件獲取的審計證據更可靠。
二、審計證據充分性與適當性的關系
(一)對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的基本要求
充分性和適當性是審計證據的兩個重要特征,兩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適當的審計證據才是有證明力的。
(二)審計證據越適當,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越少
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的審計證據的數量受審計證據質量的影響,審計證據質量越高,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可能越少。
(三)審計證據的質量存在缺陷無法通過數量彌補
如果審計證據的質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冊會計師僅靠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可能無法彌補其質量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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