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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審計證據的相關性
(二)確定審計證據相關性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CPA審計科目屬于第三章審計證據 第一節審計證據的性質
【知識點】審計證據的相關性
(一)審計證據的相關性
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是指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與審計程序的目的和所考慮的相關認定之間的邏輯聯系。
【解讀】用作審計證據的信息的相關性可能受到控制測試和細節測試方向的影響。
比如,在對現金支付授權控制測試中,如果注冊會計師為了測試現金支付授權控制是否有效運行,則獲取的審計證據與控制測試的方向相關。如果注冊會計師從已得到授權的項目中抽取樣本,則不能發現控制偏差,因為該總體不包含那些已支付但未得到授權的項目(教材P71定義總體;教材P259“申請、審批、復核、支付”的環節)。
比如,在營業收入的實質性程序中,如果注冊會計師為了測試營業收入的發生認定或完整性認定,則獲取的審計證據與細節測試的方向相關。具體地說:
(1)注冊會計師以營業收入明細賬為起點追查至發運單和銷售發票等憑證,則獲取的審計證據與當期銷售收入的發生認定有關;
(2)注冊會計師以發運單為起點追查至銷售發票和營業收入明細賬等憑證,則獲取的審計證據與當期營業收入的完整性認定有關。
(二)確定審計證據相關性時應當考慮的因素
1.特定的審計程序可能只為某些認定提供相關的審計證據,而與其他認定無關;
2.有關某一特定認定(如存貨的存在認定)的審計證據,不能替代與其他認定(如該存貨的計價和分攤認定)相關的審計證據;
3.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可能與同一認定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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