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掃描/長按下面二維碼 |
【內容導航】
設計詢證函需要考慮的因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三章審計證據
【知識點】設計詢證函需要考慮的因素
設計詢證函需要考慮的因素
(一)函證的方式
1.積極的函證方式
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如表所示:
2.消極的函證方式(同時具備條件)
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注冊會計師可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
(1)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
(3)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
(4)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二)以往審計或類似業務的經驗(掌握基本觀點)
在判斷實施函證程序的可靠性時,注冊會計師通常會考慮來自以前年度審計或類似審計業務的經驗,包括回函率、以前年度審計中發現的錯報以及回函所提供信息的準確程度等。
(三)擬函證信息的性質(掌握基本觀點)
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交易的實質,以確定哪些信息需要進行函證。
(四)選擇被詢證者的適當性(掌握基本觀點)
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對所詢證信息知情的第三方發送詢證函。同時,還要考慮被詢證者的能力、獨立性、客觀性、回函者是否有權回函等因素的影響。
(五)被詢證者易于回函的信息類型(掌握基本觀點)
詢證函所函證信息是否便于被詢證者回答將影響回函率和所獲取審計證據的可靠性。此外,對獲得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授權的詢證函,被詢證者可能更愿意回函。
注會萬題庫下載|微信搜“萬題庫注冊會計師考試”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