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增值稅起征點——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①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②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③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知識點:其它有關減免稅規定
(一)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未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二)納稅人放棄免稅權
【要點】
①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②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④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⑤納稅人放棄免稅權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知識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貨款結算方式不同規定如下:
貨款結算方式 |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備注 |
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 |
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不論貨款是否收到 |
續表
貨款結算方式 |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備注 |
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
不論款項是否收到 |
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 |
貨物發出的當天 |
不是收到預收款時 |
續表
貨款結算方式 |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備注 |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 |
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部分)貨款,二者中的較早者 |
不是發出代銷商品時,也不是只有收到代銷款時 |
銷售應稅勞務 |
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
— |
視同銷售貨物 |
貨物移送當天 |
— |
知識點:納稅期限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
2.稅款繳庫時間: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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